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③坐落证明;④纳税证明;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如果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被告不予协助,期满后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以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全部5个回答 >拿判决书能直接办理房产证吗
141****0043 | 2018-06-08 18:17:25-
137****0724 你好,可以的 2018-06-08 18: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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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727 向房管局申请办理变更 2018-06-08 18: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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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091 你好,一般可以拿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2018-06-08 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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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809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可见,不仅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等也可以作为过户的依据。 2018-06-08 18:18:21 -
139****5666 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
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③坐落证明;
④纳税证明;
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 2018-06-08 18: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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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申请房屋登记的法定依据,其符合《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登记产权。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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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可以的,凭法院判决书无法办理过户。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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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申请房屋登记的法定依据,其符合《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登记产权。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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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 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③坐落证明; ④纳税证明; 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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