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法院可以采取现状处置的方式进行查封、拍卖。但在拍卖前,要告知买受人房屋没有产权证的事实情况及法院拍卖不负责后续的产权办理事宜。**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全部3个回答 >产权还是房产商的期房可被查封吗
148****7421 | 2018-06-07 2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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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395 开发商所建的房子被法院查封,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只能等待法院判决,确认房产的所有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8-06-07 21:49:43 -
148****0671 张某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期房并到房管局办理了预售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了张某,张某装修后搬进了该房,后开发商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在张某办理分户产权的过程中,开发商因借款纠纷被某工厂诉至法院,根据工厂申请,法院查封了张某的房屋,并向房管局送达了不予办理被查封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张某得知后即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不应查封其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对张某的请求是否合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就该房并未取得产权,大产证上开发商仍为所有权人,张某的损失可向开发商追偿,法院的查封正确。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张某与开发商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履行了付款义务且实际占有了该房屋,即取得了对该房的物权,而工厂与开发商之间仅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应优先于债权,应裁定解除查封。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备案属于预告登记,张某对预售房进行了备案即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院的查封应该解除。
评析一、预售合同备案是否等同于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并非物权登记,购房者享有的权利仍然是一种合同债权,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决定该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其通过登记的方法予以公示,从而将物权的公示手段用于对债权的保护,使买受人的优先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通过预告登记,买受人才能享有对该房屋物权的请求权。预售的房屋才能被赋予准物权的性质从而受到保护,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等同于预告登记。
二、法院的查封是否正确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张某已经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已实际的占有该房屋且正在办理分户产权,过户手续未完成张某没有过错,因此,对张某的房屋,法院不得查封。
综上所述,张某虽然不能基于合同备案使房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是由于其已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并已实际占有,且对过户未完成没有过错,法院对其房屋进行查封值得商榷。
提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018-06-07 21:49:28 -
156****7381 购买被法院查封的房地产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一旦出现纠纷,不仅仅无法顺利获得房地产产权,连已经缴纳的房款都很难追回,不过特定情况下的查封房地产是可以购买的。
购买此房,必须做到:
第一,查明所购房屋被查封的真正原因,如果真的是股东权益纠纷,相对其它的原因的诉讼要好些。不过查封不动产的期限可以为二年,且还可以续封一年,所以可能影响周先生产权证的办理。
第二,要和开发商、法院就房款支付、解除查封等问题进行协商,获得法院解除查封的书面承诺,不过周先生有可能面对开发商不愿意配合,不熟悉法律手续等困境。
第三,付款后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或现房过户手续,确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06-07 21:49:13 -
144****0735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2018-06-07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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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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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被查封的住房答
法院查封房子,一般是活封,即到通知房屋管理机关,停止办理该房屋转让的手续,并不影响该房屋的居住。你仍然可以住下去。如果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你还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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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强制拍卖;2、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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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后,只有在债务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银行才会申请查封。在此之前,我们会尽力与客户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走到查封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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