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北京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新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报道称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群众关切的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回复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据悉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域专家介绍,北京市推出共有产权房的“落户”是指户口迁移,比如是北京集体户口的可以迁移落到房子上,并不是非京籍家庭买共有产权房,就可以落户北京。专业人士表示,北京市实施的共有产权房要求各区需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可以通过申请、摇号的方式购买,并不是非京籍家庭买共有产权房,就可以落户北京,北京目前依然严格实行人口指标控制的户籍管理政策。即使不能落户北京,能缓解入学问题也是一个好事情!
全部3个回答 >共有产权房可以入学吗
146****9082 | 2018-06-07 20:34:03-
131****4464 8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标志着在不久的未来,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入学。
市住建委怎么说?
针对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市住建委表示,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将引导单身青年租房
8月3日至1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北京的“自住房”将被“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2018-06-07 20:35:11 -
134****9538 共有产权房的政策刚刚制定,还没有开始实行。
按照目前的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但能不能参加高考,具体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 2018-06-07 20:34:56 -
143****8468 8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业内人士称,此举提高了此类住房申请的性价比,同时,新政对于单身购房群体明确了一个导向,即如果不符合相应年龄,可通过“先租后买”的方式进行,形成梯度消费。
8月14日,市住建委反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于备受关注的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和《导则》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
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制度和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我市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基本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健康运行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反馈意见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住建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逐条回复。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回应,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同时,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也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此外,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也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市住建委也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据介绍,也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但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市住建委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东城、西城等区房源方面,《办法》第五条已规定,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2018-06-07 20: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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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不然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入房款两空的陷阱。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认定方法为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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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不然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入房款两空的陷阱。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认定方法为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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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但是需要所有产权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对外出售。只要有一名产权人不同意买卖,就没办法进行。共有产权的判定首先以房产登记的产权共有人为主,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登记产权共有人,但是实际过程中油产权代持协议或其他形成共有事实的情况存在,也可以认定产权共有,但是这种方式比较隐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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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那么共有产权房要如何出售呢?请看以下:1、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2、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二是若购房者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产权的,那么就必须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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