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 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全部3个回答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157****5858 | 2018-06-06 11: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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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61 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没有“小产权房”这个概念。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这类房屋一般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住宅。这种房产不能获得正规房产证,无法享受正规房产应有的法律保护。 2018-06-06 11:39:17 -
151****0967 小产权 顾名思义 大产权就是把那地都买下来了 自盖房开始 能使用70年 小产权的地不是自己的 也不能进行买卖 因为小产权的产权性质特殊 因此过户不是由个地方房地局过户 是有单位 村 街道 或者手写个过户的说明 因此 纠纷问题频繁 现在小产权集资建房比较多 出现的问题也是日与具增 所以就叫停小产权房屋的买卖 还有一点是 如果小产权的业主买地买下来的话 国家有多一部分钱进国库 2018-06-06 1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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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产权,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不能做贷款,不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如果考虑买小产权房子的话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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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指村集体,借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子,这种房子和商品房比较相似,然而却并不属于商品房,因为小产权房在建设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一般都是由当地的乡政府来颁发产权证,因此才有小产权房这样的称呼,但这种小产权是不被房管部门所承认的。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确实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因此不建议大家交易小产权房。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市面上大部分的小产权房价格,确实是比较的便宜,因此也是吸引了很多消费者。但是在购买小产权房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知小产权房交易的风险,比如说无法办理房产证,在交易之后容易引起经济纠纷,同时这种小产权房子的交易还不被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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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其实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而且产权证并不是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布的,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村政府颁布,常见的小产权房屋有以下两种:1、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通常指的是宅基地房屋,只要是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就是合法建筑。2、在集体企业或者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屋,由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或者是转让,所以并非小产权房屋就是非法建筑。小产权房屋通常是不能进行公开买卖的,主要是因为小产权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是宅基地房屋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进行转让或者是出售,如果其他人购买的话,可能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而且对于自身的利益没有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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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人团体土地上创造的房子,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有些发布,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发布,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阐明归纳起来首要有3种阐明,现在面对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1种阐明是关于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2种阐明是按房子再转让时是不是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其他,不必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阐明通常产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3种阐明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其他,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实规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1种和第2种阐明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需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安闲生意,其规律规则较为清楚。而第三种阐明的小产权的规律特点存在较大争议,并且拿不到真实规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分类 第1类小产权房:占用团体用地或犁地违法创造,将农人团体用地运用权流转,用于产品居处开发的违法修建。 第2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计划功能开发或运用,并将绑缚出售的房子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具有产权胶葛危险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3类小产权房:在戎行享有运用权的土地进步行产品房的开发,往后卖给武士以外的本地居民,俗称“军产房”。 性质介绍: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团体创造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归于该村庄的团体全部者,外村农人根柢不可以收买;另一种是在团体公司用地或许占用犁地违法创造的。 和通常意义上的产品房比照,“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张狂的赢利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报价,通常仅是同地区产品房报价的1/3乃至更低。“便宜”是许多城镇居民顶着产权危险收买“小产权房”的根柢要素。阐明一开始恰当多的农人自身自个没有创造才干为了赶快建好自个的房子把一有些小产权的房子卖出去。差不多以集资的办法把自个的房子建起来。尽管暂时没有权证,仍是有恰当多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收买了小产权房。既收买了恰当便宜的房子自个寓居,一起也是很大程度上帮忙了农人处理了的建房资金难题。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人团体土地上创造的房子,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有些发布,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发布,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督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督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没有资质,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