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房产税不会涉及零申报的吧,没有房产根本就不用申报,有房产就得从价或是从租计算缴纳,特殊情况是免税,但应是省一级才有权免吧,所以一般说来不会有零申报这一说。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全部3个回答 >地税怎么补报房产税?
157****4992 | 2018-06-05 11:11:33-
137****7144 一、“单位自己发现少交税后在下月补交上了”的情况不罚款,但要加收滞纳金。
二、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8-06-05 11:12:57 -
152****4017 申报完后是不能随意修改的,如果修改需要到地税局出具相关证明或者补报
2018-06-05 11:12:15 -
133****6442 房产税和土地税逾期未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万分之五;
建议赶紧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房产税、土地税,并补缴;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在建工程若已投入使用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计税金额先按预算书与“在建工程”借方余额孰高的原则确定,待实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办理房产税的多退少补。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06-05 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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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的,没有错,房地产税,但是现在改成了营业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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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1]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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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你首先是要配合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实缴纳税款。当然,地税部门来向你收取房产税是有法律依据的,请有时间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还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注意以下几点:1、居民自用住房是免税的,只有用于经营的房产才应缴纳房产税。2、如果你是租用房产的,请向税务机关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如果你能提供这两样,应该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因为纳税人应是房产所有者。3、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的70%,作为计税依据,乘以税率1.2%,就是要交的税额 用于出租的房产,按房产的租金,乘以税率12%,就是要交的税额 但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店面、小商铺等零星商用房产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当地的征收规定办理。4、缴纳完房产税后,应向税务机关索取“完税凭证”,以证明你已纳税款,避免被重复征收。5、如果是企业,生产经营有困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或减免。减免的前提是要先行全额纳税,待批准后,方可退税。6、如果你对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报行政复议,但前提是要先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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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2.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6.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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