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立项审批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7 、项目地形图(一份)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二、规划设计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三、建设工程报建(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9 、建设资金证明;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 、法人营业执照;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 、法人营业执照;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1 、《规划许可证》;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9 、施工许可申请表;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施工许可证》;3 、竣工验收备案表;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8 、工程质量保修书;9 、工程竣工结算书;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全部3个回答 >个人住宅可报建几层
142****3174 | 2018-06-04 11:16:30-
153****2025 需要报建并获得审批通过,才可以动工兴建。 2018-06-04 1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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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927 各地 都不一样 2018-06-04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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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472 先去国土资源部门报批 2018-06-04 1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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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302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18-06-04 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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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不能居住,存在风险,但如果想要重建,就一定要按照正常的手续进行报建,否则就属于违法,报建的作用在于,明确土地使用权限,确定危房的损毁程度,重建的规划审批等等,一般有一下几个原则。危房拆除重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先规划后建设,依法办理拆建审批手续;二是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三是按原建设规模和用途进行恢复性重建;四是土地使用权不重新计算和延期;五是原产权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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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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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报建,取得政府颁发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以后才能重建办理程序:1、农民建房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社、村、乡及国土资源管理站签具意见;(4)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5)报县府审批;(6)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7)填发批准书2、农村乡(镇)村企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颁发农用地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3、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征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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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共有22个乡镇被列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推行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房产登记等试点内容。22个乡镇包括海口演丰镇、云龙镇、龙桥镇、石山镇,三亚育才镇,文昌龙楼镇,琼海博鳌镇,万宁龙滚镇,定安定城镇等。在乡村规划区内居民建房应按照《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其中,在乡村规划区内,申请在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或申请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要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建房户再填写相关表格,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公示。属异址建房的建房户还应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主管部门取得批准用地文件后,报乡镇规划管理所进行建设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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