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至于优惠等问题属于开发企业的单方行为,与产权人归属没有直接关系。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啊?
155****6341 | 2017-02-22 11:37:36-
155****4656 安置房五年后办理房产证后可以过户 2017-02-22 1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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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434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2017-02-22 1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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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374 一般是农民才有拆迁安置房,5年后拿到房产证(不动产证),就可以自由买卖交易了。未拿到房产证(不动产证)时,要交易一般是律师见证合同,到当地司法所公证,到镇政府去备案,等待原房主拿到房产证(不动产证)后再过户给你,一般过户时原房主会找你要个红包,大小看他心情和你买房后赚了他多少钱。
如果房子到期5年了,政府集中办证时,原房主不去办房产证(不动产证),那就麻烦了。 2017-02-22 11:39:29 -
133****6686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房产证也是肯定有的。 2017-02-22 1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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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属于什么性质的要参照建房文件和房产证上的标识。一、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土地征用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通常是在政府规定的区域以一定的价格、使用面积向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补偿性住宅房屋。在实际运作中,开发商为了盈利,在政府指定的回迁区域建设的房屋,往往多于补偿性房屋,多余的这部分房产的性质就属于普通的商品房了。二、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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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就不是人呀,公务员就不能低价买呀,你又不是以职权之便买这套房子的!不过哥们,以后做这事要三思而后行。怎么能光凭口头协议呢,现在很多地方的特别是靠楚州那一带的猫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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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答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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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其实质也是一种商品房。可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交易时间受限来说,过长的交易周期比一般的房屋交易风险更大,所以我们在购买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尤其是拆迁安置房购房合同应如何订立的问题。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同,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给居民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间的特别限定使该类房屋的买卖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二)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故相比之下此类房屋的买卖法律纠纷相对较少。 二、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应如何订立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再充分的协议也无法确保买方顺利达成全部意愿,获得充分保障。因为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仍然是债权债务,仍然只是一种请求权,对方如果不主动履约,买方只能借助于法律途径维权,而这显然需要时间和金钱,且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买方承担的心理压力无疑也是较大的。因此非专业人士去购买上市交易时间受限的拆迁安置房,即使一定要购买,希望买家一定要考虑清楚其中的风险,咨询律师,从而签订更为有保障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