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你和开发商买房时签订的合同,标的物是房子!贷款时可以用这个办理抵押贷款合同,以后凭这个办理房产证。借款合同是办理贷款时,和银行之间发生的合同,标的物是银行借款,只用来办理贷款!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是一回事吗?
147****1274 | 2017-02-20 12:19:54-
152****6727 购房协议如何公证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申请公证的文书;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④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在共同出资购房时,签订共同出资协议后,还需要进行公证,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个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出资人对于所购买的房产拥有相应的所有权。大家在共同买房时一定要注意签订本协议。 2017-02-20 14:06:41 -
157****0612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购房协议并不等同于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是购房合同的一种表现,是基于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达一致的情况下,就买卖商品房这件事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括有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等内容。另外,二手房的购房协议还会加入户口约定和水电煤气费用结算等事项。而且购房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是正式的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大。
而有一些购房者由于对认购书的认识程度不够,在签订的时候较为随意,为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有着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的相关规定,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还有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017-02-20 12:21:07 -
153****0425 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其实所签订的购房协议较好要进行公证,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监督合同内容的履行。 2017-02-20 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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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你俩都是自愿的,协议有效。(如果你朋友已经结婚,一定要和他们夫妻一起签,不要只和你朋友签) 在合同中要注明,对方要配合过户,写明白房产税是谁交。2、两种方式都行,但是都要让对方打收条,说明是你付的房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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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正式法律文本,在合同法上认购书称之为要约诺,按理说此时购房行为已经成立且有效,但是双方约定后来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终的购房法律文本为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效力高于认购书。一般情况下,认购书的内容模糊不具体,但是购房合同的内容要求明确具体,条款清晰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总之,**终的购房行为以购房合同内容为准。**后提醒一下,仅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房子确定的买下来了,物权法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必须以过户登记作为**终交付的方式,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过户登记是不能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堤防一屋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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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业主与买方自愿签订的,有效。是业主亲人代签的,业主知道后没表示反对的,也有效。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业主与买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及是否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是业主亲人代签的,相对于善意的第三人,业主亲人属于表现代理人,第三人会认为这表现代理人是经业主授权的,所以业主知道后没表示反对的,合同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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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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