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 未设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业主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全部3个回答 >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哪些
148****1922 | 2016-08-02 15:40:35-
138****7897 随着消费者主体维权意识的逐步觉醒,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也就在情理之中,法规之内了,但实际情况是,大家都知道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找业主委员会解决问题,但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办法是什么呢,大多数人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业主委员会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大会形式 业主大会:由各栋楼的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 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每栋楼为选举区域推选一至三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时,以保证其中至少一人出席即为有效。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根据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八)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 13人。 第三章 投票和选举 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套数计算,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二、已出售物业的投票权归产权人,未出售单元的投票权归建设单位。两者均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行使投票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被选举权。 三、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及选举活动,方法自定。 四、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无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五、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六、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方式: 集中出席投票方式:到会签名时发选票,并登记选票号,以便核查。 七、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出席。并经在场的社区居委会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 第四章 委 员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6人,另设候补委员 2 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的,经业主大会表决,罢免其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无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获选委员的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权数的50%。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以下方式: 由获选的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每个委员拥有相等的投票权。 五、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当选,水木春城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2016-08-02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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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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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一般设10一15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得少于5人,**多不得多于20人,并在委员会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业主委员会可聘请区建委(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卫局、街道办、派出所等有管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业主要员会必须制订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并经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需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期满前两个月,由本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要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法人变更须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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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不仅仅代表着业主整体的利益,而且作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针对于本小区的物业,有一切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在建立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指导,通过同意之后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而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针对于比较大型的小区,可以先按照每栋楼进行推选,比如每个楼委会推选出代表,集中成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是按照小区总户数的2%,而且为了方便好投票,委员的数量一般为单数。才会在进行相关决定的时候,所持投票权需要1/2以上通过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做决定,如果针对于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全体业主所持票数2/3才能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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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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