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房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更名手续怎么办】 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你妻子名字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 【合同更名方式】 合同更名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二、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三、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注意事项
138****9786 | 2016-07-12 10:28:06-
151****6806 购房合同更名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然而如何对购房合同更名以及购房合同更名过程中又有什么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事项,你都了解吗? 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一、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二、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三、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购房合同更名注意事项 一:高手续费 前年5月,王先生通过中介看好一处二手期房。经过几次讨价还价,与原房主签订了合同,李先生交了中介费及1万元的定金。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房主应于约定的日期,与李先生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 王先生到房产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时,房产商开出的条件让王先生感到意外。房产要求,申请办理合同更名的业主,不管房屋总价款多与少,需要缴纳手续费1万元。对于这笔突如其来的高额合同更名费,双方都没有预料到。当然,谁也不愿承担这笔费用,而房产商又不同意降低收费标准,就此双方的矛盾发生了。李先生要求退还定金,而原房主要求继续履行。 日前,在二手房市场中新盘是主角,从各中介房源登记的情况看,这些新盘,包括期房,多数需要办理合同更名,而不是产权过户。虽然省却了部分交易税费,但是从实际操作看,合同更名隐藏着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二:改名后不认账 前不久,市民乔先生以合同更名方式购买了张先生的房屋,该处房屋是未交付使用的期房。乔先生在完成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不承认与张先生之间签订了更名合同,同时拒绝支付房屋差价。于是,双方**终闹到法院。法院认为,双方签定的合同更名协议无效,鉴于房产商已与李先生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终双方达成法院调解,乔先生要给予张先生适当补偿。 它的形式:合同更名好多花样合同更名,简单说就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变,只更改买受人。 2016-07-12 1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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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房是很多人都会经历的事情,尤其是第一次购置新房的人,会遇到很多无从下手的事情,特别是在签合同的环节,不知道要注意什么而吃亏,那么购新房签合同须知哪些注意事项,购新房签合同流程是怎样的,这些都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购新房签合同须知哪些注意事项。 购新房签合同须知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购新房签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认购书签订必须的流程: 1. 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2. 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3. 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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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亿房网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一、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http://lszx.fdc.com.cn/doc/3.doc)请点此下载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对合同中涉及名词及填写方式不太了解,可致电武汉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027-82600651。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电话82600028)或亿房市场研究中心咨询(59208272),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武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武汉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武汉市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开发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根据武汉市房产局武房市〔2004〕7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市〔2004〕7号文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 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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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更名注意事项:1.更名风险不容忽视。合同更名是期房转让的一种形式,在期房转让当中,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赚取房屋交易差价。因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就当前房地产转让法规而言,合同更名行为亦可视为无效,所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2.如果房产商配合进行合同更名,那么地产商与新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等同于一手房买卖,更名后房产商与原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进行作废;如果房产商不支持更改房屋买受人,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合同更名手续无法办理,合同更名亦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合同更名还要取决于地产商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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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新房的流程:1、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购房资质,根据自己的资金,确定购房的区域,选出几个喜欢的楼盘。 2、实地看房,了解楼盘信息对中意的楼盘项目,看房时可以对配套作初步了解,期房楼盘的配套,看沙盘了解楼盘的信息。3、排号、选房。开盘的时候开发商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选房。4、提交购房资质审核资料,认购看好房,并准备签订认购书时,需要准备好购房资质审核的材料,交给开发商。然后需要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定金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标明的总房款的20%。5、网签,签合同。付房款购房资质审核通过后,网签即可马上签订,然后需要签订纸质版的购房合同。全款买房付房款,收到的发票需要放好,交税时需要用到。6、购房者需要等着开发商通知收房。购房者需要注意收房时间,验房时要仔细核验房屋的每个细节,查看“三证一书一表”。7、交税收房后,全款购房者可拿着购房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购买期房并有面积差的,会有)到地税局办理交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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