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购房合同容易忽略的问题有哪些 需要注意什么
138****9756 | 2016-07-12 10:27:57-
134****0394 1、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这涉及到违约付款的问题。 2、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楼,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对于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通过上海法律咨询部门了解到目前,南方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4、如果是管道煤气的,应明确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为一般煤气公司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应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5、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或者约定赔偿金约束开发商。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可能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延办理产权证。 6、发展商在与购房人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往往还会让购房人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若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购房人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 总之,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当慎之又慎,任何条款也不应忽视,能提前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的,回家仔细研究研究更好,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更多有关房产方面的法律咨询可登陆进行房产法律咨询或需求法律援助在线咨询 2016-07-12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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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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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同上又没有约定,让发展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购房者接收入住时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2)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一般来说,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发展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网球场院、游泳池等等。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遥遥无期。但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此种情况规定有效的制约条款,购房者也只能无可奈何了。(3)合同有没有规定发展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对此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有权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类条款应当是购买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4)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6)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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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上的很多细节问题根本就没有去细致探究,在销售人员在边上催促下,稀里糊涂的就按下一个有一个手印,而对于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没有细致了解,导致日后一系列的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关于购房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帮助置业者更好的了解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方方面面。 购房者签合同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 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商品房保修的责任相关的文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数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 提供 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 文件, 应该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 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产权问题 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平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4、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5、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终裁决。 6、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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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陷阱:《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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