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签购房合同需注意什么?关于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看清楚...1.明确买卖双方2.确认房屋地址 3.确认房屋面积(有无附属面积) 4.确认总房款 沈阳签购房合同需注意什么?首先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沈阳签购房合同需注意什么?第一;就是卖房人手续必须齐全,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必须都能出示第二要找一个放心的中介服务公司,信誉可靠的。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34****5941 | 2016-07-12 10:27:57-
135****7338 《商品房购销合同》作为商品房交易双方法律关系确立的主要依据,在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性自不必说。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认购书的圈套 为了避免认购书成为圈套或者日后的负担,需要认真审查认购书的内容对正式合同主要内容的明示约定或者交叉约定,并弄清楚订金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注意定金担保责任条款的具体含义,从而对有关认购书的条款重新约定并再次进行修正。同时,建议约定如下条款:1. 若因对本认购书约定之外的事项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 如果房产商提出的合同事项与广告宣传不符的,属于售房者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注意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异 在以建筑面积作为销售面积的合同中,实践中经常出现建筑面积不变,而公摊面积增大、套内建筑面积却减小的情形,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实施)第20条的规定对此欺诈销售的情况没有禁止性规定。因而,建议消费者弄清楚有关建筑面积的含义,争取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进行买卖交易,并以此据实结算。 三、按揭买房者需谨慎 对于需要按揭贷款的消费者,建议在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明确:1. 房产商已经审查了购房者的有关情况,并认为完全符合按揭贷款条件;2. 按揭贷款手续由房产商代为办理;3. 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者有权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任何损失。 四、弥补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房的违约情况比较普遍,但往往销售方不承担什么责任,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只能由购房者独自承担,原因是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在此,本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一方面要明确约定交房的具体时间,制约销售者的免责条款,给销售者以履约压力,保证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加大销售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对逾期交房时间过长的情况,约定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权利。这种保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把好接受房屋时的“交接”关 法律手续方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需经验收合格(住宅小区要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重要标志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销售者应当同时交付《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即“两书” “一表”)。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1. 不交付“两书”,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房;2. 不出示“一表”,视为未交接。 拿到房屋钥匙的同时,须认真检查房屋现实状况和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有质量问题等,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写《确认书》。 六、重视产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对于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购房者自身情况,从婚姻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人的共有人,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法定责任和约定权利义务。有必要的话,购房者应当力争过期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退房的权利。 七、约定物业管理 对没有配套物业管理的房屋买卖,由于没有相应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暂由销售者委托或托管,因而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为前期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和高档小区,应该注意《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内容,无异议后签字认可。 八、其他补充事项。 1、对于室内外环境进行适当关注,并对相邻建筑、不良设施、噪声污染等内容加以约定; 2 、明确交付时的入住条件,如供水、供电、通煤气、排水等; 3、交付后的质量保修责任,应当保留长时间不能修复及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时退房的权利; 4、另外,如果需要,建议对免费车位、公共设施(如幼儿园等)、露台使用面积等问题进行明确。 **后,千万注意,签好合同后,请您自己保存一份复印件,记住让对方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保存于房产商处的原件一致。 2016-07-12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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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件大事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消费者的购买依据,也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和未来的法律凭证。签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对于新手购房者尤其重要。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市民在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特别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合同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他事项。 五种情况可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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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近几年呈现高发、复杂、多元化的态势,究其原因是这类规避措施所夹杂的利益诱惑,是这类纠纷产生的重要根源。小编特意总结了新房合同相关的一些陷阱,来提醒大家注意。 陷阱1:手续不全 以小利引诱购置 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环境下,就举行所谓的内部认购。由于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来说,十分具有诱惑力。通常买房人自以为得到了好处,开发商也借此时机筹到了资金。然而,这种方式是不正当的。一旦出了题目,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危险。 因此,购房者在确定签合同之前,应该在售楼部仔细检查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一个合法规矩的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陷阱2:补充合同上 开发商暗地动手脚 目前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即使如此,购房者也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文本及补充文件上,事先已填写好内容,这里面大多存在着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比如说,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买房人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以免日后的麻烦。 陷阱3: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写入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约定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陷阱4:签合同前 必须先交定金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使得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陷阱5: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经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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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买房签订合同时,不妨多留意合同的补充协议,那么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由于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观念发生变化,下面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 第一、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目的是防止交房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大。 第二、要约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应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退还**款和定金,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应退房而扣除购房者的定金或追究违约金。 第三、要约定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应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开发商要按日支付违约金,目的是防止购房者办理入住后因装修等问题而被动。 第四、要约定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目的是防止入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而购房者又无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依据的情况。 第五、要约定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不能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优质"等不明确的说明误导,要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的种类、型号、颜色、位置、方向、可参考的价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对装修提出异议而无依据的情况。 第六、要约定开发商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约定的只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时间,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无限期的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影响购房者行使所有权。 第七、要约定房屋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使用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因商业目的使用而影响购房者的正常生活。 第八、要约定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作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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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们要求开发商更改不合理条款,但开发商就是不改,想买房就必须要签这不平等条约。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购房者仍然脱离不了弱势群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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