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提高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职工有一笔稳定、长期的住房储金,可作为购房还贷稳定的资金来源,减轻还贷的压力。二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时可享受优惠的利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减少利息支出。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增加了职工的收入,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还可增加职工个人的利息收益。四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减轻缴税负担,单位和职工扣缴部分(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五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的专项储金,在退休时一并提取,可作为职工养老金的补充,对职工的晚年生活起到保障作用。六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体现对员工的福利,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也可以减轻单位缴税负担;有利于提升单位的社会形象。
全部3个回答 >太原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哪些管理规定 省内缴存职工有哪些优惠
131****9821 | 2016-07-05 10:16:22-
137****3961 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值得关注的公积金新政中就包括异地贷款这一条。太原市的异地贷款政策什么?如何异地贷款?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该规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 在太原买房,能够实现异地贷款呢?事实上,太原已于2009年起实行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山西省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手续的,都可以直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异地购房怎么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 时间限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房产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利好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区域放宽 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虽然不允许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但是却允许异地购房提取。以北京为例,在外地购房后,只要提供购房合同、**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费用缩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知识小贴士: 异地贷款的购房者,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因此,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016-07-05 1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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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余杭分中心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展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一、办理条件 1、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购买余杭区个人自住住房,可以向余杭分中心申请办理浙江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2、浙江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二、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时,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余杭职工去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余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区公积金窗口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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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离休、退休。(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7)购买二手房。(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9)租赁自住住房。(10)偿还贷款本息。(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12)出国、出境定居。(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提供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有效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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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缴存公积金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低利率贷款、税收优惠等。但具体政策我不太清楚,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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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