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市人民政府获悉,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此外,2016年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附上相关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厦门公积金异地买房有哪些新政策 什么时候落地
152****1588 | 2016-07-05 10:16:22-
146****8738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0月8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要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事隔2个月,厦门的落地政策执行的如何呢?截止到2015年12月4日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厦门落地。 厦门暂未执行互贷细则 异地贷款在厦门暂难落地。那么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逐步从省内落实异地互贷政策,为什么厦门却暂未实行,我们来看看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一是: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指尖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 二是:厦门楼市交易火爆,公积金“水池”告急,厦门人自己买房都需要“等贷”,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 厦门虽然暂未执行异地贷款,但已开始“异地互认”等业务,在住建部细则出台后,不同区域间的沟通也有了指导意见,相信并不是难题,只不过还需要给公积金中心时间来准备,此次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互贷”的推进。有关人士认为倘若厦门的执行细则尽早出台,会刺激异地购房者入市。结合此前的多种利好政策叠加,对于厦门这样的人口流入型城市而言,公积金异地互贷能够形成正面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想要落户厦门的异地高薪族来说,赶上厦门落户末班车或将带动第四季度楼市成交上扬。 2016-07-05 1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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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节前夕央行发布房贷新政,在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限购城市外,商贷首套房**低比例可降至20%。春节过后,西安各家银行是如何执行的呢?新政策落地情况又是什么样呢?**压力的减小是否能够拯救西安楼市呢? 一、西安已有银行执行首套房商贷**比例20% 日前从西安部分楼盘和银行了解到,西安已经有银行执行首套房**低**两成政策。北京银行从2016年2月14日就开始提供首套房****低两成的利好政策。其他银行也表示出很强的意愿落地该政策,目前还在等待总行下发文件通知。目前多数银行仍然在执行首套房**25%,二套房**40%的政策。 二、西安多数银行执行标准利率 我们来算一笔账,按照2016年1月西安房价6406元/平,购买100平米的房子,总房款为640600元,按照首套房**低**比例来计算,贷款周期为30年,降低**门槛对购房者有什么变化。 1、首套房**比例25%,月供均为2549.88元,支付总利息为437505.55元。 2、首套房**比例20%,月供均为2719.87元,支付总利息为46672.59元。 从短期上看,**比例的降低对于刚需族来说降低了首次付款的压力,但是月供也相应增加。长期看**比例降低,贷款总数增加,需要支付的利息也相应增加。可以看出**降低只是缓解了**款压力。对于准备买房徘徊在**款不够的购房者来说是一场及时雨。 三、西安土地市场情况 房屋管理服务网房产数据研究中心发布了《2016年1月西安土地市场分析报告》。数据显示,1月,西安土地市场供应成交均呈现回落态势,供应土地面积环比跌六成,成交土地建面环比跌八成,住宅和商服用地各成交6宗。房屋管理服务网房产数据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1月,西安土地供应由年底的峰值状态回落,合计供应土地28宗,供应土地面积137.01万㎡,环比虽然下跌58.69%,同比上涨48.86%。1月,西安市供应28宗土地中,工业用地供应10宗,住宅用地供应6宗,商服用地供应4宗,综合用地供应6宗,商住用地供应2宗。 可以看出西安的楼市压力不小,成交土地环比下滑较为严重,土地市场预冷,西安楼市上涨空间不大。如果选择投资房产要小心。虽然土地作为稀缺资源,但是全国的整体库存居高不下,租房回报率也不高,再次出售面临较长的消化期。 以上可以看出,西安在楼市利好政策下,对整体楼市的刺激有限,但是房价出现大的波动也不现实,如果买房自住可以下手了,但是想买房投资还是需要多加考量。目前有报道称国内富人出售房产转而投资海外,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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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于2015年9月份,出台了新政策,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青岛来说,早在6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 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回青买房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了。同时,根据住建部等部门严防资金风险,在公积金业务中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核查验证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工作,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关于申请人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说明 情形一: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情形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出如下处理: 1、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2、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在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职工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3、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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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2、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3、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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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从2015年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全国互通。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早在这15年6月,广西就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行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原则上由购房地发放,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过高的,可由缴存地发放。 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换句话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局限于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北钦防”四个市,全区14个市都可以互通,而且,广西的市民还可以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例如梧州的市民朋友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若南宁市民想在青岛买一套房子,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青岛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因此,异地贷款不仅能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实惠,还将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 提高贷款额度 简化审批要件 除在全面实现异地贷款外,住建部等三部门还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据介绍,广西早在这15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个贷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高贷款额度。 针对三部门要求各地简化业务审批要件,自治区住建厅也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现行的审批要件进行清理,尽量简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