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开发商都会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是很多人都会遇到购房定金不能退的问题,有的人就当吃了哑巴亏,但是法律真的不让退定金么? 定金将买房人置于不平等的位置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昆明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定金什么情况能退
134****3139 | 2016-07-05 10:15:49-
137****8128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定金能退呢?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银行贷款停止办理等原因。 2、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的条件下,毫无理由必须退回。 3、双方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因对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认购书约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内,双方协商无果的可以退。 部分购房者反映,自己买的房子因为无法贷款等问题,下了定金后不能退,律师来评点,究竟是开发商违约还是怎么算? 微信网友林生:我在盘龙城购买一套房子,当时商品房广告上说,**一成可买房。下了定金后,售楼部说,我没有银行流水、房产抵押等资质条件,不能办理贷款。现在他们不让我付**,又不退定金,请问算不算开发商违约?能要求退回或双倍返还定金吗? 法官: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卖房的允诺和说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没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如果因两方都没有责任的客观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016-07-05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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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买房签认购书时通常会交定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买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但是签认购书是很多开发商默认的程序了,那么定金比例是多少呢?购房定金能退吗? 一、购房定金的比例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也就是购房款的五分之一。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购房定金的比例超百分之二十怎么办?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定金罚则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可退回? 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就常见可退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1、若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若是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若是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若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和设计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四、单方解除合同情况有哪些?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的; 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以上是对购房交定金事项的整理,可以看出购房定金在法律上是不能超过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购房定金在某些情况下是能退的。购房者不要房子没买成还赔上几万块钱,遇到退定金时一定要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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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要求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并设置定金条款作为缔约的担保。买受人若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期满时不再保留该房且不予退还定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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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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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购房者遇到一种问题,就是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反悔,能否要回定金呢?对于购房定金能否退回的问题,要分情况对待,认清责任方是归于哪一方,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购房者还应该分清自己缴纳的是购房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有本质区别。 购房定金能否退 一般情况下,如果买房已缴纳购房定金,后期反悔不想买房,是属于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可以不予退还定金,而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不卖,则应该双倍奉还定金。在缴纳定金时,会签署《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如无法证明《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无效,买方是无权要回定金。 在要求退回购房定金时,要认清是买房自身原因无法购房还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根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法律条例”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的规定,如果买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时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则《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无效,开发商应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否则,协议有效的话,则买方无权要回定金。 根据**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开发商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具体参照“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购房定金如果不是开发商方出现问题无法履行协议或《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被证明无效,那么买方很难要回购房定金,而订金则不同。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