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商业贷款政策为**不低于50%,利率维持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 二套房商业贷款 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职业和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办理手续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4、借款人偿还贷款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指借款人购买农行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农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楼款,并按月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业务。贷款额可达房款的70%,期限**长可达20年,利率一年一定。 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约金。
**新第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相关政策是什么 **新第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相关政策有什么注意事项
143****0951 | 2016-05-30 16:48:40-
154****8851 第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近几年变化不小,显然在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的当下,房贷市场或将迎来更为严厉的政策。近日,市场有传言称,监管层很可能再次提高二套房的**比例和贷款利率。多位银行业人士对《金证券》表示,面对疯狂的房地产市场,二套房贷政策从紧、审批从严是迟早的事情。不过,目前各家银行还未接到银监会下发的正式通知。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又会发发生怎样的调整呢?很多购房者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一、商业贷款利率近几年有什么变化? 变化一: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低30% 首套房贷利率优惠调至八五折 房贷市场政策变化之一,即9月份商业贷款首套房**统一调至30%,之前90平方米**20%的优惠取消。紧接着,各银行将首套房优惠利率不约而同地调至八五折,彼此“心照不宣”。首套房**和优惠利率折扣的上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首次置业人群的购房需求。 而公积金贷款在首套房贷款政策上,并没有一刀切的从紧,仍然以90平方米为界,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低可**20%,90平方米以上**低**30%。 变化二: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的“认房又认贷”政策 **50%、利率上浮1.1倍 2010年房地产贷款市场又一出镜率极高的词即“认房又认贷”,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于今年7月份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变化三:三套房贷款的商业贷款停贷 在三套房贷款上,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没有像首套、二套房贷款那样“各行其是”,而是在贷款步调上达成一致,对第三套房严禁发放贷款。同时,严格按照“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如果借款人名下有过两套全款住房且未出售,或是借款人名下有过两次贷款纪录的情况,无论贷款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都无法使用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再购房。三套房的停贷直指投资投机型人群,使得宏观调控政策从真正意义上能够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买房,对平抑北京过高的房价走势较为有利。 二、二套房现在贷款利率是多少啊?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年限1-5年 5-30年 2011.2.9后1.1倍 7.095% 7.26%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限 1-5年 5-30年 2011.2.9后1.1倍 4.40% 4.95% 三、**新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是多少? **新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执行的基准利率: 项目 年利率(%)一、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4.86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5.40三至五年(含五年)5.76五年以上5.94 **新贷款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放贷。 2016-05-30 16: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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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利率有称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是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房屋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1]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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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则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的利率和**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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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二套房的政策?1、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低**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比例降低的通知。2、对于已经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商业贷款二套房的政策?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1、二套房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2、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2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买房的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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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套房政策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政策——**新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政策——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套房政策——现行政策 有市场传言称,二套房贷款政策或进行调整,**比例将从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并未接到通知,二套房贷款政策仍按照“二套房贷款**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