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新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新二套房政策有什么注意事项
155****3071 | 2016-05-23 16:33:07-
152****3512 摘要: 二套房政策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政策——**新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政策——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套房政策——现行政策 有市场传言称,二套房贷款政策或进行调整,**比例将从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并未接到通知,二套房贷款政策仍按照“二套房贷款**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2016-05-23 16:38:07
-
答
-
答
随着新政的出台,二套房相关政策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青岛**新的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呢? 北京已将二套房贷**比例提至七成,但贷款利率未变仍是基准利率的1.1倍。那么,青岛二套房贷**比例、贷款利率是多少呢?据了解,目前青岛二套房贷政策没有变化,仍按“**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青岛二手房政策 【相关链接】 目前青岛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折扣不断缩水。虽大部分国有银行仍可申请到8.5折优惠,但这样的优惠范围在不断缩小,而采用基准利率的范围不断扩大。 2013年**新贷款基准利率表 发布时间:2012.7.6 项目年利率% 六个月5.60 一年 6.00 一至三年(含三年) 6.15 三至五年(含五年) 6.40 五年以上 6.55
-
答
第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近几年变化不小,显然在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的当下,房贷市场或将迎来更为严厉的政策。近日,市场有传言称,监管层很可能再次提高二套房的**比例和贷款利率。多位银行业人士对《金证券》表示,面对疯狂的房地产市场,二套房贷政策从紧、审批从严是迟早的事情。不过,目前各家银行还未接到银监会下发的正式通知。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又会发发生怎样的调整呢?很多购房者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一、商业贷款利率近几年有什么变化? 变化一: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低30% 首套房贷利率优惠调至八五折 房贷市场政策变化之一,即9月份商业贷款首套房**统一调至30%,之前90平方米**20%的优惠取消。紧接着,各银行将首套房优惠利率不约而同地调至八五折,彼此“心照不宣”。首套房**和优惠利率折扣的上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首次置业人群的购房需求。 而公积金贷款在首套房贷款政策上,并没有一刀切的从紧,仍然以90平方米为界,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低可**20%,90平方米以上**低**30%。 变化二: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的“认房又认贷”政策 **50%、利率上浮1.1倍 2010年房地产贷款市场又一出镜率极高的词即“认房又认贷”,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于今年7月份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变化三:三套房贷款的商业贷款停贷 在三套房贷款上,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没有像首套、二套房贷款那样“各行其是”,而是在贷款步调上达成一致,对第三套房严禁发放贷款。同时,严格按照“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如果借款人名下有过两套全款住房且未出售,或是借款人名下有过两次贷款纪录的情况,无论贷款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都无法使用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再购房。三套房的停贷直指投资投机型人群,使得宏观调控政策从真正意义上能够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买房,对平抑北京过高的房价走势较为有利。 二、二套房现在贷款利率是多少啊?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年限1-5年 5-30年 2011.2.9后1.1倍 7.095% 7.26%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限 1-5年 5-30年 2011.2.9后1.1倍 4.40% 4.95% 三、**新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是多少? **新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执行的基准利率: 项目 年利率(%)一、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4.86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5.40三至五年(含五年)5.76五年以上5.94 **新贷款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放贷。
-
答
现在很多人二次改善购房都会牵扯到二套房贷款问题,对于公积金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小编整理了一下介绍给大家。 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分几种情况对待。一首套房使用公积金的贷款了,且没有还清,这种情况是 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二此次购买的属于二套房,但首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三首套房虽然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已还清,可以申请;且贷款金额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借款年限,还款方式,借款人家庭财务状况,债务状况及标的物价值等综合拟定,需综合计算后才能给出一个确定的金额。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 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
答
有市场传言称,二套房政策或进行调整,**比例将从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并未接到通知,二套房贷款政策仍按照“二套房贷款**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