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是30%。二套房是说,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你父母的住房没有贷款,所以不算在内。
全部2个回答 >二套房贷**五成只是信号吗 二套房贷**五成,对佛山有什么影响
135****7905 | 2016-05-23 16:33:04-
137****4290 在中央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前后,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控房价,继营业税优惠取消和规定开发商购买土地**五成以上,昨日有媒体再度报道二套房贷或将提至五成。虽然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暂未收到文件通知”,但面对近两周频吹的政策风,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土地款**的限制将使开发商拿地谨慎,这一点对中小型企业尤为明显。 此外,虽然二套房贷比例的限制不一定会在短期内真正实行,但无疑也是给再度抬头的投资、尤其是投机行为一个“冷静”的信号。 二套房贷**五成银行称未收到通知 在系列政策出台之后,昨日再度有媒体报道,相关部门明确要求各大商业银行严格制定二套房贷利率,而且同时将二套房及多套房的商业贷款**比例或将提高到五成。 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家银行,相关人员均回应“暂未收到文件通知”。此外有业界人士认为,“银行竞争激烈,没有一个强制执行的正式文件出台,哪家也不会先跳出来提高**的。这个说法可能只是一个‘信号’而已。” 合富辉煌佛山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李锷也表示,这一消息不太可能,即使现在的风向是有点不稳,但不至于这样去整理房地产行业。 不过,该信息虽未经证实,但在近来刮起的政策风之下,还是引起部分市民关注,认为在系列政策相继出台之后,信贷政策的收紧很可能即将落地。尤其是对于刚刚购房的买家来说,如果政策突如其来落地,无疑将会措手不及。 市民刘小姐表示,“我觉得这个政策很有可能实施,现在银行对二套房都要求三成以上了”。她表示,自己近期在积极看房,但是如果**提高的话则可能要延迟购买计划。 也有市民认为,信贷政策的收紧只能调控到中等收入的买家,“对于有钱人来说,采取一次性付款,对**几成的规定都无所谓。” 短期内预计平稳投机客将受冲击 根据佛山市建设局公布的成交数据显示,7-10月以来楼市成交量和成交价都有小幅波动,从11月份的**新数据来看,除了6562元/平方米的均价比10月份有了一成的增幅之外,全市成交金额更是比10月份增加了100%以上,达到64亿元,成交套数和面积也出现了明显增长,分别环比增加了近80%和88.61%。 在经历了十一前后小户型供应增加之后,年底无论是从大户型豪宅成交量的增加和投资客的再度入市,都与上半年情况逐渐相似。此时政策频繁落地,是否会将投资客和部分改善型需求再度遏制? 2016-05-23 1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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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从3月14日起,贵阳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到6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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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非首次购房者都很想知道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这是大家在住房贷款中必须要了解的,在此小编为您作了一些整理。 **新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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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不知道2010年国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实际上知道2010年国十一条的具体内容对认识房产政策很有好处,搜房网为您整理2010年国十一条的具体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 中央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这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六)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八)加强市场监测。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九)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适当增加试点户数。 (十)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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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们在还没有意识到早置业的好处之前,中国的房价已经开始走上了上涨的“不归路”。所以不少的购房人可能在购置首套房子的时候会在自己工作的城市选择一套小户型,但是等到二次置业的时候则会打起了“回家置业”的念头。但是在面对二套房时,异地、公积金贷款等情况纷纷不同于首次置业,让购房人伤透了脑筋。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把这些难题一网打尽吧! 先来给大家扫扫盲,究竟什么样的房子才属于二套房呢?第二套房 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 银行的利率是全国统一的,因为由央行统一调整,即使您去外地购房,央行的征信系统还是能够查到您的档案,如果有贷款记录就会被查出来,再次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关于二套房的贷款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一下。二套贷20万,供10年就约2297元/月,供15年约1770元/月,供20年约1521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