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商业银行房贷政策收缩,各商业银行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七折优惠,并停止发放三套房房贷,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管理中心已经接到通知,从即日起公积金购买二套房**提高至50%,利率提高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并停止发放三套房房贷。 国家出新政 潍坊已执行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日上午记者来到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接到通知,从11月4日起,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新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中二套房**由之前的20%,提高到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也提高到了1.1倍,由4.05%提高到了4.455%,而且停止发放三套房房贷。” 30万贷20年 多还一万五 10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曾下文上浮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4日开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也从4.05%提高到了4.455%。
潍坊市公租房按季配租吗 潍坊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有什么
132****0030 | 2016-05-23 16:32:49-
134****9417 潍坊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季度配租、随时受理申请的制度。潍坊市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优化配租流程,做好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等工作。那么在潍坊到底如何申请公租房呢,请看下面申请流程吧! 潍坊市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自2015年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低于26327元。 一、申请条件: (一)市区居民家庭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无私有住房; 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 1、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无私有住房; 3、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3、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市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在《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列入四类保障对象之后,执行第四类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凡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的外来人员、随行直系亲属以及在其企业内从业的人员均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 据《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上年度潍坊市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0973元。 二、申请材料 (一)家庭(单身)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的对象申请实物配租,须提供与直管公房产权单位签订的在实物配租后腾退直管公房的协议。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所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在单位出具担保书; 3、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新就业人员由工作单位和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到企业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住房情况协查通知单》,到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工作关系证明。属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属聘用关系的,出具聘用关系证明; 6、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7、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具连续1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居民家庭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查公示----街办审核----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市审查公示-----登记-----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市审查公示---登记----配租。 四、租金标准 60平方米以内,优先对象、**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70%的租金。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与住建部门于5月份在潍坊主流报刊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里公告。 五、配租方式 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配租。对申请家庭按照优先对象(一类)、低保家庭(二类)、低收入家庭(三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的先后次序分配。 潍坊市实行常态化配租,随时受理保障对象申请。在有实物房源的情况下,每季度配租一次;没有房源时,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范围。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优先配租。轮候期为1年。 基层主管部门随时受理群众申请,每季度前两个月申报材料在各区、开发区运行,**后一个月前5日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查、公示。按规定程序排序,申请对象到房屋产权单位领取顺序号后,当月内到基层主管部门申报。按照“类别优先、先申报优先”原则,为申请对象确定选房顺序号。待公示完毕后,将配租资格证发给申请对象,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告知房源产权单位。 详情请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也可登录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信息公开”栏目((http://jsj.weifang.gov.cn)查阅详细信息、下载相关表格。 六、咨询电话: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080722 8096931 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88831 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15966 坊子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281817 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57078 高新开发区房管局 8786833 滨海经济开发区房管局 5307655 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8060859 峡山生态发展区规划建设局 7731352 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228089 潍坊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05-23 16: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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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几个科,看你是要做什么综合科: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阳光大厦22楼西厅管理科: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贷款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新华路支行财会科: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阳光大厦22楼西厅监督检查科: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阳光大厦22楼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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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证明,可以发函调查,可以实地调查,除非有人举报,否则不会去查。 2。个调税收入证明可以反推收入。年缴纳个调税目前是不能超过1000元,个调税过多要补充证明。 3。公积金可以反推收入。公积金基数过高需要补充说明为什么高。以2人申请,其中1人无业,年收入不超过36300元为例,有工作的人公积金基数不能超过3025,如果12%缴纳,月缴纳公积金不能超过363,如果超过,要单位出具说明。 4。同理,五险基数也可以反推。不能超过规定限额,超过了需要单位开具证明。 5。据说要和银行联网了,但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是否真和银行联网,目前没有人因为这个被查处,将来不好说,如果你存款超过,建议你将存款转存到你父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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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奥文公馆项目位于北海路以东,规划支路以西,北海一巷以北,樱前街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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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原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5平方米且已上市出售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和确认制度, 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购买经济实用住房手续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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