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二)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四)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一)申请。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三)审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四)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全部2个回答 >南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南昌公租房申请需要准备材料
157****4714 | 2016-05-23 16:32:39-
158****2778 现在南昌申请公租房具体价格还没有出来,但申请办法已经明确。南昌市家庭、就业职工和外来人口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分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准备什么材料? 南昌市家庭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南昌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2、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4、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5、未享受房改政策;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所需材料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6、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7、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所需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申请。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4、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2016-05-23 16: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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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8岁以上) 4、结婚证复印件 没有结婚则需要民政部门出具的从离异后至今的婚姻状况证明 5、离异家庭必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从离异后至今的婚姻状况证明。 6、租住住房的房产证 7、租房协议。 8、收入证明 9、其他证明:残疾证、优抚证、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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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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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提供方便,更为了稳定外来就业务工人员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015年年底,合肥市公布了《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之后,各区都开始接受公租房申请。 为了给上述家庭或群体提供方便,我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中心特意制作了申请审核流程图及服务指南,可以在合肥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从新发布的申请审核流程图及服务指南来看,将提供材料、保障标准、申请条件、提供材料、摇号配租及咨询电话等内容全部列出,出现的新内容也引起了大家的特别注意,比如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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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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