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 (二) 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 (三) 无房家庭,或国有土地上已被拆迁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原选择货币补偿、现无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2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非单人家庭。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租赁廉租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住房困难户向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所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摇号轮候解决。
全部3个回答 >购买鞍山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47****4973 | 2016-05-17 10:28:43-
148****6062 购买鞍山经济适用房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内城区常住户口; (二)属中低收入家庭,即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收入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家庭。 (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上述控制标准,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符合购房条件且当年准备购房的,购房申请人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有单位的由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单位予以核准并公示,无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载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核准单位要对下列资料存档: (一)户口簿(复印件);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现住房的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无房户由本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 市房产局对公示后有投诉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实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 2016-05-17 1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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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编辑,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外来人员(重庆市非主城区户口务工人员、外省市来渝人员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必须在主城区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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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环节。如果您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哪些规定呢?在此为您列示天津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以及天津准入和退出管理规定。 天津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批流程: 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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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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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格: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补充:经适房申购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二申请程序: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