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今后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买受人家庭不得在北京购买住房。 首次增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 据介绍,本次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一方面细化了规划设计变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违约责任、退房约定、房屋登记等内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保证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签订购房合同,从根本上确保双方权益;同时,通过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减少在交房、质量、保修等方面的纠纷,特别是明确了与商品房有关的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强调了房屋交付环节的房屋查验内容,细化了质量条款和装修标准,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交房质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更好地解决商品房买卖双方信息失衡问题。 自住房将有单独预售合同 之前一直有较高呼声的自住房购买问题这次有了自己单独的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限定购房价格和销售对象,与商品房相比,在购房主体资格、再上市交易年限等方面存在不同,根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合同示范文本做了特别提示。 合同示范文本提示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骗购自住房5年内禁买住房 特别需要提醒购房人的是,自住房预售合同增加了买受人购房资格承诺条款,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明确约定买受人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将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买受人家庭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出卖人有权书面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或向相关部门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买受人应当限期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热点关注 配建**医院不能再开空头支票 跟之前的合同相比,《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在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方面,开发商承诺的小区绿地、医院、**等内容具体到年月日达到约定条件。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车库会所产权归属将明确 本次示范文本修订,首次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其中,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等明确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规划中的车位、车库以及会所,合同双方也需要约定归属。 签自住房购买合同须承诺资格 在自住房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买受人需要对购房资格做出承诺。要求买受人详细阅读并知晓《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除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买受人家庭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而据了解,这是北京骗购政策类住房史上开出的**严处罚。 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可退房 预售合同公示文本还显示,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计付利息。 未经同意不得披露买房人信息 新购房文本还特别增加了买房人信息保护这一条款。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青岛新规有哪些 拿地1年不开放会受到什么处置
145****4169 | 2016-05-17 10:28:39-
132****4442 企业“拿”了地却迟迟不开发,近年来,这样的囤地行为屡有出现。青岛市政府于2015年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发、已动工但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都可认定为闲置土地。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使用权。 闲置土地可被收回 1年内未动工认定为闲置 《意见》明确提出,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精准认定闲置土地原因,并分类处置。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其中,土地闲置费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征缴土地闲置费后仍未动工建设或未按期缴纳土地闲置费达到无偿收回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四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按照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房地产用地限期竣工 《意见》还提出,要有效预防土地闲置和加强闲置土地监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关口,拟供土地须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土地条件,防止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从源头上预防闲置土地的产生。 1年以上不开放需缴土地闲置费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开工期限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交付日期明确的,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土地交付日期不明确的,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日期以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批准文件之日为准。 对新供地建设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核发划拨决定书时须明确建设用地开发周期。房地产开发用地须自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竣工;其他类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不超过3年竣工,面积在5至10公顷的不超过4年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不超过5年竣工。竣工日期以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之日为准。 施工现场设项目公示牌 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开竣工期限等。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相关规定,在开工、竣工前15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报项目开工、竣工等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核验,并在用地单位申报的开工、竣工日期派人现场踏勘。对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 2016-05-17 10:33:39
-
答
-
答
要说2015年的楼市,就不得不研究一下2015年的土地市场。据了解,2015年成交的50宗宅地中,楼面价超3万的占多数,而楼市今年表现**抢眼的,也是豪宅市场。 据亚豪机构统计,2015年成交的50宗宅地当中,实际楼面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的仅9宗,实际楼面价10000-30000元/平方米之间的有15宗,而实际楼面价超过30000元/平方米的则多达26宗,占比高达52%。 2015年土地市场 随着28日**后一宗地以12.6亿元成交,北京全年的土地成交以2032.1亿元收官。在房地产市场分化的背景下,房企回归一线城市,激烈的竞争使得今年的北京地价攀上新台阶。业内人士认为,高企的地价将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传导至房价,对未来的房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成交量创新低收入创新高 28日成交的顺义区仁和镇05-02-15-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05-02-17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是2015年土地市场的收官之作。这块地在业内人士看来,位置不算好,且居住部分全部是限价房,但依然吸引了5家竞标主体参与角逐,**终,经过67轮争夺,以12.6亿成交。根据招标文件,该宗地建筑规模为134689平方米。其中,居住用途建筑规模全部用于建设“限价商品住房”,销售限价为13000元/平方米。 至此,北京土地市场顺利收官,全年土地收入高达2032.1亿元,同比增加115亿元,继去年之后再创历史新高。 据亚豪机构统计,2015年北京土地市场共有109宗土地实现出让,相比去年减少32宗。建设用地面积合计706.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11.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25%、9%,这一土地成交量也创下了近八年的新低。 数据显示,虽然11月住宅用地曾出现15宗的集中爆发式成交,但也难以挽救全年颓势,2015年住宅性质用地共成交50宗,成交宗数创造近3年的新低。而另外两类商业以及工业用地分别实现成交31宗、27宗,还有1宗特殊地块用于棚户区改造。这其中工业用地的成交减少尤为明显,在2012以及2013年这类性质用地出让宗数分别多达96宗、80宗。 土地供应的减少是成交量创新低的根本原因。亚豪机构副总经理任启鑫认为,经过20年左右的高速发展,北京城区土地逐渐消化殆尽,部分近郊区域也已呈现出饱和趋势,剩余部分土地则多存在位置较远或整理难度较高等问题,因此北京土地供应渐渐出现“难以为继”的现象,尤其是住宅用地。 逾半数宅地地价超3万 房企的争抢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地价。据亚豪机构统计,2015年成交的50宗宅地当中,实际楼面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的仅9宗,实际楼面价10000-30000元/平方米之间的有15宗,而实际楼面价超过30000元/平方米的则多达26宗,占比高达52%。而在2014年这一区间段占比仅在20%左右。今年楼面单价**高的地块为丰台樊家村地块,楼面价高达75000元/平方米。 亚豪机构副总经理任启鑫分析认为,伴随着供应不断减少,北京土地市场的需求却在日益增加,大型房企战线回缩,外地房企大举进京,使得北京住宅用地呈现出明显的供不应求状况,因此大多数宅地均引发争抢,甚至昌平北七家、大兴瀛海、顺义仁和这类六环附近的郊区也出现楼面价3万以上的地块,高价地范围出现广泛外延。而在这其中部分环线位置较好,但并不属于传统高端居住区的住宅地块也遭到了“疯抢”。 豪宅用地明年将遍地开花 “未来新上市的商品房定价会出现高端化趋势,对市场定价有明显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记者在亚豪机构的统计中看到,2015年宅地实际楼面价前五的项目当中,丰台区占据3席,地处南三四环之间以及周边,这些地块成交实际楼面价均比周边项目售价高出80%甚至翻倍,预计售价更是将高于周边项目两到三倍。而2015年成交的50宗宅地中,仅有的7宗位于五环以内地块尽数花落丰台。 任启鑫认为,虽然这些地块成本及预计售价与周边项目对比畸高之势明显,但是对于房企来说,在全城豪宅化已成定局的趋势之下,绝对位置较好的项目更容易操作。 “2016年豪宅产品遍地开花已成定局,高端市场必然面临供大于求现象,对于房企来说,在非成熟豪宅区打造豪宅产品,必然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进行周边配套的升级打造;而即便是在已有豪宅基础的区域,由于拿地成本相比周边项目高出一截,因此即便是耗巨资打造出品质项目,由于成本制约其竞争力必然也存在一定短板。虽然2016年遍地豪宅‘看上去很美’,但对于房企来说则是面临严峻考验的一年。”任启鑫表示。 2015年楼市 在土地市场成交额创新高的同时,房屋成交也同比上升。来自亚豪和中原地产的统计显示,截至12月27日,新房成交同比增加23%,二手房成交上涨了超过八成。受豪宅密集成交影响,新房成交价格攀上高峰,北京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与自住房)成交均价为29564元/平方米,相比去年上涨13%,这是自2011年楼市价格探底后,连续第3年创造历史新高。 新房成交再次低于10万套 亚豪机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截至12月27日,下同)北京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和自住房)共实现成交75142套,成交面积833.5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23%、27%。虽然同比有所上升,但是从历年成交走势来看,北京商品住宅成交已经连续两年维持在10万套以内的低位水平。 另据中原地产统计,截至12月27日,北京二手房签约套数已经达到了192251套,相比2014年全年的104772套上涨超过八成,预计全年签约将在19.5万套左右,接近2010年的196587套,也低于2009年的266854套,处于历史第三的位置。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认为,受到土地市场的引导,北京住宅市场豪宅化趋势已十分明显,价格走高将对纯商品住宅市场需求形成**直接的打压。另外,在控制人口规模的政策背景下,近年北京土地供应也呈现下降趋势,供地中配建的保障性质住房及养老、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用地也有所上升,使得纯商品住宅用地大幅萎缩。2014、2015两年成交住宅用地中纯商品住宅用地仅在500万平方米上下。显见,未来纯商品住宅将面临严峻的供应形势,这将使得住宅成交难以“翻盘”。 豪宅爆发拉高成交均价 自2014年开始,北京纯商品住宅市场量价开始出现分化,成交量萎靡不振,而成交均价则一路走高。亚豪机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与自住房)成交均价为29564元/平方米,相比去年上涨13%,这也是自2011年楼市价格探底之后,连续第3年出现上涨。 “这一方面是受到市场供应不足的影响,整体市场项目价格普遍开始攀升;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市场结构调整的影响,在市场快速豪宅化的过程当中整体均价水平也被快速拉升。”郭毅说。 亚豪机构的统计显示,2015年单价30000元-60000元/平方米的中端产品成交占比高达27%,相比去年上升9个百分点;而单价6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高端住宅产品实现成交2157套,同比增长74%。中低端产品所占比重明显下滑,而中高端所占比重则不断上升。 上述机构的统计还显示,2015年北京实现成交的“10万+”顶级豪宅项目多达21个,比2014年增加6个,比2013年增加了14个,顶级豪宅队伍在2015年进一步壮大。另外,2015年北京豪宅的单套**高成交价格为20.3万元/平方米,2014年为14万元/平方米,2013年则为14.8万元/平方米,北京顶豪成交价格的天花板也得以摸高。从2015年土地市场特征来看,预计未来高端市场所占份额还将快速增大,而“10万+”豪宅阵营也将继续扩大。 郭毅表示,由于土地成本的节节攀升,以及保障房配建对于住宅面积的“蚕食”,使得大量新项目不得不提升价格进入高端住宅行列,而高价地扎堆的现象也使得高端豪宅片区不断增多,并逐渐呈现出全城化的趋势。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高端住宅市场直接连跨数级,逐渐进入“10万+”顶级豪宅主导的局面。 “2016年北京楼市将呈现出三元分化局面,中低收入阶层依靠自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高收入阶层凭借经济实力购买市场化的高品质房产升级住房,中间阶层及尚未获得购房资格的客群将被分流至商住公寓市场。”郭毅称。
-
答
从2016年2月1日起,“超高投资回报率”“足不出户,享九年一贯制教育”“地铁就在家门口”“15分钟**西三环”等广告将不能再出现在广告牌上。 工商总局已于前几日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科学、不得欺骗诱导购房者,不能出现为购房者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的字样。 新增禁止性条款 1、不得含**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2、不得已到达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来标明位置; 3、不得有就业、**等承诺; 4、不得以规划中的市政条件为宣称。 买房者,特别是白领阶层,十分看重交通区位。毕竟谁也不想上班真的跟“取经”一样远。每天上下班在路上花费四五个小时的日子,体验一下就好了,可别来真的! 新广告法已经明确,炒作地铁盘概念是被严格禁止的。我们在买房时,能明确看到,类似“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来标注自己项目位置的广告。可见交通的价值。不过开发商的宣传总是模棱两可,比如“五分钟**地铁”,使用什么交通工具,速度、交通状况都没有考虑。 很多买房者真正买房后,才大倒苦水:“地铁就在家门口”实际上走过去要花费20多分钟。甚至有很多开发商将规划中的地铁项目作为卖点宣传。而真正的地铁房,我们认为步行不能超过10分钟,而步行在15分钟以内的称之为准地铁房,而超过15分钟的项目则不具备地铁概念。 还有一种很明显的误导,那就是项目的位置示意图。开发商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一般都模糊比例尺。除了醒目标出项目地理位置外,其他都只表明了方位,对于距离都模糊处理。 新广告法的效应 新广告法的生效,让以往由于开发商宣传导致的买房纠纷高居不下。我们在买房时,能够看到更多的真实信息,比如学区房,开发商如果没有敲定**就不敢随便宣传;规划中的市政工程,置业顾问也不能随便说了。消费者能以更理性的方式来选择是否购买。 还是那句老话,买房时,我们不能光听一面之词,如果有让你心动的广告词,请仔细核实相关宣传的真实性。
-
答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等
全部3个回答 > -
问 为什么不开放答
您好时代倾城的篮球场就在游泳池的旁边、很近的篮球场一般都是开放的、可能是您去的时候门关上了吧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