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六)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第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人与合并计算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证明。 (三)申请人和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现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四)申请人和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它收入,由所在单位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五)申请人已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的,提交住户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户公积金的相关证明。 (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提供相关证件。第二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落户年限、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应就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日内对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所辖区内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查档核实,开具书面查档证明,提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意见,并将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局。经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或市房管局申诉。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在接件后将相关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信息转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状况进行查档核实,经查档并经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福州日报》和市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管局提出,市房管局应当在接到异议后转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由各区房管部门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在10个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市房管局。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五)确定选房顺序: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对申请人的评分情况,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六)选房: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七)申请人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提交经市房管局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在经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住房情况查档核实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分,以各项评分累加后的总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5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4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30分。 (二)按户口落户我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一户口本内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高分为30分。集体户原则上不计分,如其已婚,则可以从婚后落户于我市五城区的时间开始计分。 (三)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10分;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不重复加分计算。
黄石保障房如何申请 需要注意什么要点
136****0630 | 2016-05-11 16:29:30-
135****4412 黄石保障房如何申请?2012年3月26号,黄石市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公布2012年度黄石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对住房保障范围和申请方式进行了调整。 方案对保障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均收入在680元以下(含6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二年以上;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纳入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方式除了传统的纸质材料申请外,还可通过网上进行申请。住房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后,住房保障部门在15天内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和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相关资料上报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民政和财政等部门在10天内提出终审意见。申请人能否获批住房保障一般会在25天内见分晓。 2014年黄石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保障房电脑智能分配 早2014年,黄石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保障房电脑智能分配,这在大大提高保障房分配效率的同时,也可以排除人为分配的干扰因素。这是记者昨从黄石市保障房中心了解到的。 日前,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之一——“公共住房公平分配数字化管理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中,黄石被选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预计2014年底,该技术开发成功后,可以实现保障房的电脑智能分配。 据了解,“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间,中国正处于历史上**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中,公共住房建设与筹集是我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的保障性民生工程。同时,如何公平、科学、高效地分配到需求各异的保障对象手中,也是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据悉,该课题项目选取黄石作为全国首个应用示范基地,是因为黄石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在经济发展和城市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类型公共住房需求与分配问题,在全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典型性。 同时,黄石在公共住房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性研究,形成了闻名全国的住房保障“黄石模式”。今年起,市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已经全面实现网上申请。 据了解,这套电脑智能分配系统,可通过研究保障对象和公共住房信息,分析测算保障对象需求及公共住房对需求的满足度,实现公共住房的智能、公平分配。该技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实现对200套以上的公共住房进行智能分配,大大提高目前人工分配的工作效率。同时,还能针对不同阶层保障对象,进行“个性化”分配,保障不同需求。 2016-05-11 1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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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购买保障房?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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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验房要检查结构安全、面积是否准确、水电设施是否正常,还有墙面地面有没有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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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选择装修的油漆 在房屋装修的时候务必选择环保健康的油漆,不得损害人体身心健康。选择的油漆必须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不能因为经济问题而选择低劣的油漆,否则后期会花费更大。所以说在房屋的第二阶段装修设计主要是要慎重选择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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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齐证件,了解政策,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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