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当中包含廉租房,那么福清保障房申请条件具体都有哪些呢? 答:1、城区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低收入家庭; 2、家庭财产低于城区当年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2.5倍(4万元×2.5倍=10万元); 3、具有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含2年),并在本市工作、城区居住;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方米)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6、与申请人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及配偶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7、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财产、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8、申请人除将农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且保留原户籍地外,不受廉租房其他准入条件认定标准限制。以下四种对象同时纳入廉租住房范围: (1)城区个人住宅经认定为危房且没有其它住所的; (2)城区100%失地农民居住的房屋经认定属于危房且没有其它住所的; (3)城区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户(被征地农民需由村委会和街道出具证明); (4)居住在城区国有单位公房,经认定属于危房且没有其它住所的并愿意退还公房的
惠州保障房是如何进行申请的 惠州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55****8458 | 2016-05-11 16:29:29-
137****7243 惠州保障房如何申请?惠州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从2012年8月1日起,惠州市将施行《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将打破户籍、收入两大门槛,符合规定的高收入人群也可住上公租房。 政策解读 亮点一:公租房只租不售 2012年8月1日起新施行的《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出租房、经济适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公租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介绍了新建成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建设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租房按照“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目前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惠城区金石花园二期、古塘坳尖峰山、火车西站,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到50平方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居室和两居室。 亮点二:打破户籍收入限制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与房地产科科长刘桂营介绍:“新施行的管理办法降低了公租房的门槛,以前我们的申请门槛比较高,例如惠城区中心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条件必须是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取得惠城区城市户籍三年以上等等,条件多,严格。现在不仅是持有本地户口的可以申请,就算你没有本地户口,但是有居住证满足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的规定条件也同样可以申请公租房。把外地人当本地人一样,纳入到我们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中,也是我们接下来的重点工作。” 无论是惠城区中心区城市廉租住房,还是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记者看到之前的规定都明确存在“取得惠城区城市户籍三年以上”这一条,这意味着只有取得本地户籍的人员才能申请保障房。现在,新的管理办法面向本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城镇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出租保障性住房。保障房的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本地低收入群体。 “新的管理办法除了打破户籍这一个重要门槛,还打破了收入这个门槛。现在没有收入限制,例如你年收入高,在惠州有稳定的工作,没有房子,符合标准也可以申请公租房,我们不对高收入(高于上年度所在县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实行补贴。”刘桂营解释了这一新亮点。“政府对住房保障对象采取阶梯式租金补措标准,**高的补贴达98%,**低补贴40%。公租房的价格是根据片区定的,打个比方,某公租房的价格是10块钱每平方米,那低收入家庭**高补贴后只需两毛每平方米,**低4元每平方米。”(注,公租房的租金补助对象为市区内承租政府建设或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 亮点三:低保户只需付2%租金 “本次施行的《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补助原则,其中分档补助原则和租补分离是**大的特色。”刘桂营强调。 据悉,所谓租补分离原则就是指公租房收取租金与发放公租房租金补助分离,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月收取与发放。 公租房租金补助根据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分档核定,租金补助标准与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由低到高分六档设置,低保户申请公租房可获98%的租金补助。 亮点四:鼓励社会力量建设 惠州市保障房的建设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在政府主导、BT、代建、危旧房改造等建设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大型企业自建、企业筹资建设等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例如大亚湾区小城故事项目是由玮盛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博罗县龙溪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刘桂营表示:“我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保障房的建设中来,共同做好保障房工作。” 特别提醒 惠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 《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区**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各县、区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4.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第2目条件的年满30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前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县(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区无房产。 惠州市保障房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预审的,填写《惠州市廉租住房登记表》。 (二)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及复印件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1.《惠州市廉租住房登记表》; 2.低保证明或优抚证明; 3.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4.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 (三)审核。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统一在《惠州日报》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后排队轮候配租。 2016-05-11 16: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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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是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房一一般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申请保障房的时候,看到保障房系统的分支这么多,究竟哪个才是**适合自己的那套? 为了让群众能够**快了解自己适合什么样的保障房,现在已有城市为市民提供检测系统,打开网站,按照自身情况选择,就可以得出答案。2011年,北京市住建委就推出保障房申请自动评估系统,方便市民完成保障房资格的事先测评。测试中,整个步骤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地了解,包括户籍所在地、出生年月日以及婚姻状况;第二步是对家庭情况的调查,包括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总收入、家庭总资产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价租住房政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价租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第三步是特殊情况申报栏,主要指可以享受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的家庭,包括划拨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家庭、旧城改造的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等。因为无需注册,所以市民也不用担心在系统完成自动评估后,会出现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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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为社会困难户及“夹心层”提供了解决住房问题的方法,那么南通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南通如何申请保障房呢? 搜房网为您总结一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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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障房申购条件:三口之家:人均月收入≤1515元;两口之家:人均月收入≤166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1818元。 三口之家:自2012年9月1日起,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080元调整为1515元(相当于上年度西安市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70%);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540元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165元。 两口之家: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 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382元。 单身人员: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这意味着大学本科毕业生入职满三年就可申购经适房。住房 保障月收入标准按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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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 (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