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很多低收入购房者由于对保障房不了解,而错失了申请保障房的好机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 深圳保障房如何申请? 第一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二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三条 (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原则,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家庭,在提出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后两年,市主管部门不能提供相应保障性住房的,应当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向其提供住房保障。 第四条 (核减租金的条件)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家庭收入锐减、遭受灾害、生活条件恶化等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凭所在区政府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租金核减。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价格和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酌情批准申请家庭缓缴、减缴或免缴租金。 市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批准缓缴或减缴租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减缴租金数额不得超过应缴租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依照前款规定批准免缴租金的,应当报市政府核准。 第五条 (住房保障的标准) 市主管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保证承租或承购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百分之四十。 市主管部门发放的货币补贴,应当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承租不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住房。货币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市主管部门根据不低于规定标准的住房的市场平均租赁价格和相应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差额确定。
深圳保障房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请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152****0293 | 2016-05-11 16:29:18-
132****4987 深圳启动史上**大规模的保障房配售配租,13496套房源2013年1月31日起将正式推出。在此次共推出的13496套房源中,有经济适用房,也有公共租赁房。9416套公租房将开始网上申请。2013年3月12日起,深圳安居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深圳户籍的无房居民可提交申请,首次轮候申请受理6月11日截止,以入户时间或首缴社保时间排序,此后申请的,以申请时间排序。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016-05-11 16: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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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的保障房申请都有较为严格的条件。想在厦门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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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障房申请条件都有什么规定呢?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1、购买过农民公寓;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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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应该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及向谁申请?以下将详细解释: 2011年1月25日起,深圳市已经开始受理辖区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这是继2007年后深圳市第二次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以下是关于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的解答。 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家庭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根据选房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年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直接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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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没有规定申请的时间。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