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的调整,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了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的新标准及程序。根据新的申请条件,保障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即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与原有申请条件相比,保障性住房增加了新的申请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7平方米)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二是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三年。三是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房在25周岁以上)。 申请第一步 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审核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调查申请。 申请人所在社区将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展开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资料、住房、收入和资产是否真实,被调查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 申请第二步 须街办、区、市保障部门三级审核: 初审由户籍所在地街办负责,时间为15个工作日,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公示15天后街办负责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无异议的连同初审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有异议且属实的,由街办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复审由区级住房保障中心负责,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内容同初审。终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除了审查以上内容,还将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公示15日后,无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填写意见,盖章。三份《审核表》由市、区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申请第三步 申请人到社区领审核表、信息卡: 通过资格审核的经适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终审意见中填写经适房准购面积,并对购房者制作信息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房类别、经适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卡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逐级发给申请人。
西安保障房有哪些新规划 保障房建设进度如何
133****7878 | 2016-05-11 16:29:13-
132****4187 截至8月底,西安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5576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5%,提前完成省考任务。今年已上市经适房房源达到了6488套,呈现出供销两旺的态势。 2013年,我市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经济指标为: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2693套,其中,廉租房10000套,经适房7000套,公租房13000套,限价房100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42693户;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3000户;基本建成65600套。 截至8月底,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5576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5%,提前完成省考任务。其中,廉租房10501套,经适房7585套,公租房13492套,限价房10351套,各类棚户区改造43647套,均超额完成任务。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754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1.8%。基本建成63431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6.7%。另外,今年已上市经适房房源达到了6488套,呈现出供销两旺的态势。 据悉,明后两年我市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21714套,到2015年底,仅“十二五”期间建设和分配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达到23.1%,如将2011年以前已分配的7.86万套纳入统计,我市累计建设和分配保障房63.98万套,覆盖率将达到26.3%。 2016-05-11 16: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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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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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降低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1080元调整为低于1515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540元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165元。 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382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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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连续多年列入广州市政府“十项民生实事”,目前十一区分布了大大小小的保障房项目,那么广州保障房建设情况到底如何?受益群体什么时候能够享有这些住房?搜房网小编搜集了一些目前广州区域保障房建设项目,符合条件者可提前关注。 2014年,连续5年将住房保障列入市政府“十项民生实事”。截至2014年底,广州市全年共筹集保障性住房13941套,基本建成1956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703户,新增供应保障性住房1031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8519套、经济适用住房1792套),新增安排4455户家庭入住保障性住房。 2014年,推出史上**大一批租赁型保障房8519套,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792套,新增安排4455户家庭入住保障性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781户、经济适用住房2674户。 广州还在推进白云、花都、番禺和增城4区来穗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落实项目6个、计划建设来穗人员公寓12554套,其中番禺区广汽生活区项目已开工建设;支持推进高校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开工建设项目4个、计划建设教师公寓172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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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今年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中明确规定,今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用地建设将与廉租房逐步实现并轨,保障性住房配建套数、比例及面积等明确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中。 西安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西安普通商品房中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同样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公租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