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下面的表格是我们现在拥有的婚假产假福利: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不再 根据之前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优惠。 首先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可以凭证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另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报销。 此外,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三年奖励费为代价增加三个月产假。 独生子女母亲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安排宅基地等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优先照顾。 在河南,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每人可以获得双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 当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生育假将延长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一政策是为了因应“二孩政策”带来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那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都有什么内容?在先前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举个例子,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吐血、腰痛、头晕、呕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结扎诉讼第一案。新计生法通过后,夏润英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并且可以更好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也延续了之前“禁止买卖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以及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 总的来看,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配合二孩政策的放开进行,在删除旧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规定了新的奖励措施。晚婚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福利虽然走了,大家还是要对新的福利满怀希望才行啊。
全面二孩政策何时落地 晚婚晚育会取消奖励吗
153****1723 | 2016-05-11 16:29:08-
155****618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生育情形由各省明确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新法实施后“一孩”无奖励 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在新法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之前的办法了。 不再政策鼓励晚婚晚育 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而对于大家广泛关注的婚假问题,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真的只剩下3天了吗?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 2016-05-11 16: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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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下面的表格是我们现在拥有的婚假产假福利: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不再 根据之前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优惠。 首先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可以凭证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另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报销。 此外,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三年奖励费为代价增加三个月产假。 独生子女母亲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安排宅基地等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优先照顾。 在河南,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每人可以获得双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 当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生育假将延长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一政策是为了因应“二孩政策”带来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那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都有什么内容?在先前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举个例子,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吐血、腰痛、头晕、呕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结扎诉讼第一案。新计生法通过后,夏润英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并且可以更好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也延续了之前“禁止买卖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以及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 总的来看,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配合二孩政策的放开进行,在删除旧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规定了新的奖励措施。晚婚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福利虽然走了,大家还是要对新的福利满怀希望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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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时落地就一直备受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完成后,就意味着政策落地了。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 焦点一 “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生两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草案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焦点二 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同时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还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另外,草案中还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焦点三 “全面禁止代孕”拟写入法 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抢生两孩”如何处理? 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经梳理发现,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两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 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在“单独两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两孩”。 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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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时落地就一直备受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完成后,就意味着政策落地了。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 焦点一 “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生两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草案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焦点二 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同时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还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另外,草案中还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焦点三 “全面禁止代孕”拟写入法 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抢生两孩”如何处理? 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经梳理发现,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两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 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在“单独两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两孩”。 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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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时落地就一直备受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完成后,就意味着政策落地了。 针对一直争议较大的“代孕”问题,草案首次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 焦点一 “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生两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草案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焦点二 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同时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还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另外,草案中还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焦点三 “全面禁止代孕”拟写入法 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抢生两孩”如何处理? 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经梳理发现,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两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 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在“单独两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两孩”。 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