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市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很多朋友们打算入市买房,小编为打算买房的朋友收集整理了25个买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打算买房,那就收藏起来慢慢看吧。 1、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工业用建筑权属年限是50年。 2、在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中,没有“意向金”,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 3、挑选户型至少需要以下几种图:规划图、单元平面图、户型平面图。 4、低层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为四层至六层,小高层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为十层及以上。 5、别以为九到十一楼不错,这是阳光**强烈的位置,事实上是扬灰层。 6、购房时大都会有一些面积是赠送的,如阳台。阳台分为封闭和半封闭两种,封闭阳台要全部算面积,半封闭阳台只算一半面积,半封闭阳台越多越超值。 7、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好自己带上卷尺测量。 8、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很多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 9、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10、住宅的开间,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 11、住宅的长度和进深,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一墙皮到后一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 12、住宅的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 13、提取公积金缴付房租的前提条件是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 14、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5%。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6、居住证持有人或将享与户籍人口同等多项权利,其中就包括享有公积金服务。 17、职工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养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8、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由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9、公积金贷款都有**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例如,上海(楼盘)公积金政策是,首套自住房**高贷120万。 20、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21、**新执行公积金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22、目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主要为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两种。 23、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区别: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还款额度始终不变;而等额本金,是在每个月还款总额里本金不变,利息另算。 24、配偶买过房且贷款未还清,另一方买房仍算作二套房,不能享受首次购房的各种优惠政策。 25、向银行贷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项手续费有:公证费、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手续费等。
舟山看房买房收房有哪些新政策 买房收房相关法律常识有哪些
135****2460 | 2016-05-11 16:28:36-
137****0740 购房者商品房验房交付注意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未验收房屋前,不宜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算房屋交付使用。因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仅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无逾期交房的压力。 2.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及应对方法 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是指商品房质量存在的问题。目前,商品房交付过程,购房者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情况也较为普遍。 购房者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中有关的违约责任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因为其一般不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购房者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 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存在上述质量瑕疵的房屋就无须承担责任,而是视具体情况不同,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须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有时会逾期交付房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购房者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接收房屋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房屋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但是购房者在买房时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问题,所以一定要尽量小心谨慎,及时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见招拆招,在促成交易的同时**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05-11 1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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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会很关心政府对于这方面的政策措施,因为这与房价息息相关。就像**近这段时间,国家对于调控购买商品房的力度不断加强,所以现在很多购房者们都处于观望的状态。以下就是2018买房新政策的解读。 买房新政策的变化 1.政府出台政策明确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继而各类楼市调控政策在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投机者和炒房者从购买,贷款等各个渠道都受到了遏制。在这一举措后,房地产市场开始在我国多个城市慢慢恢复稳定态势。 2.在当前政策形势下,以后短时间内收紧政策的趋势不会改变,房地产市场将坚持短期内政策的持续性和静止性,住房发展格局不断向“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方向发展。调控的长效机制在中长期内将不断完善、构建,今年年内,政府和地产开发商将进一步加快长效机制的落实,进一步紧密地结合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保障,使房地产市场在供应体系多层次完善的同时,保持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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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入住等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这样的情况千万不能不懂装懂,一方面要努力搞清楚,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另一方面要保证购房人自己的权益,不要白白放弃。 所以购房指南为您精心准备了这篇文章,读完之后就不会被人说没有常识了。 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无逾期交房的压力。 2.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是指商品房质量存在的问题。目前,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的情况较为普遍。购房者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中有关的违约责任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因为其一般不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购房者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存在上述质量瑕疵的房屋就无须承担责任,而是视具体情况不同,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须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有时会逾期交付房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购房者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接收房屋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房屋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但是购房者在买房时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问题,所以一定要尽量小心谨慎,及时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见招拆招,在促成交易的同时**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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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的出台,总会给楼市带来一些不一样的变化。16年预计将会是政策不断。有的政策或许已经制定但还没执行,有的则是已经有了风声,具体还在制定中。像公积金政策,新年的第一天就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了。那么,16年到底都有哪些新政呢? 1、下调利率,降息让还贷压力大幅减轻 15年期间,央行已经连续5次降息了。16年的第一天,新的公积金利率也从4.25%下调至3.25%。贷款额度也上调至每人**多可贷40万,双职工**多可贷款80万。 利率的下调,对于工薪族来说,还贷压力明显减轻。贷款额度提高,**可以更少,买房条件降低了。预计新一轮的购房热即将到来。 2、限购政策的适当放松,商品房价格有一定的下降 15年末时,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了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的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根据会议的精神,可以预测价格会在市场的调节下发生一定的波动,而在目前全国的楼市中,除了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外,绝大多数的城市在15年已经全面放开了限购政策。所以,所谓的过时限制性措施,可以理解为,不仅仅只是限购,还有限贷及针对开发商融资的种种限制。市场更期待是在房贷、以及税收等政策方面的放松。 3、农民进城买房有补贴,目前各地都在制定新政策 目前,河南已经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农民进城补贴的政策。每平米有200元的补贴,或者是对房屋缴纳契税时有适当的补贴。 4、居住证条例1月1日起施行,落户大城市不再是难事 《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且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方便落户。根据规定,持有人还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落户更加简单,让异地的人更有归属感,更愿意在大城市生根落地。 当然,目前还有许多政策仍在拟定中,比如早前流传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政策”,新的一年或许会是买房的好时机,新政的出台肯定会带动楼市一波的新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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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2、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