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相关需要注意的事项你留意过吗?在发生买房纠纷时,购房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在发生一些纠纷闹上法庭时,很明显就是开发商这边的责任,为什么败诉的却是购房者?其根源就是购房者没有证据,所以,在我们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了解以下12点,不当冤大头。 1、查看五证两书是否齐全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房质量保证书》,有了这些才能说明房子是合法的,产权才会受到保护。 2、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如果开发商毁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而订金则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3、留意房屋的各种面积 商品房是按照建筑面积的多少来计算房款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和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4、了解买房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一般是房款总额的1.5%; 房地产印花税则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一般是总房款的0.05%。 5、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精装房要明确装修标准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6、房子宏观规划要详细约定 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7、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 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8、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 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9、关于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10、双方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出卖方和买方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付房款给开发商,开发商如果违约要对买方给予一点赔偿。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双方的责任。 11、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12、物业管理条约的约定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要约定好物业费、物业管理、物业收费标准等问题。 以上就是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不少人初次买房,对合同知识不了解,结果害自己吃了闷亏。比如,交了**和定金,但是由于个人信用问题或银行问题,办理不了购房贷款的,这个时候,你缴纳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
楼市中有哪些常见陷阱 如何避免被坑
151****6029 | 2016-05-11 16:28:24-
131****7261 面对变化莫测的楼市,面对摇曳多姿的广告,就连许多地产老手都会被忽悠,菜鸟们想买房更是步步惊心,一不小心的话,辛苦积攒的钱化为满肚的怨气不说,还无处话凄凉。所以我们在此揭开楼市十大谎言的华丽外装,还原您所不知道的真相! 谎言一:优惠力度非常大,错过后悔一辈子! “**先x名可享受xx优惠”、“**后xx套房源,机不可失”、“优惠仅限这几天”。这是**常见的谎言之一,这类谎言极容易营造出一种紧张的氛围,似乎现在错过便是永远,促使客户在这种紧张氛围的作用下立马掏钱买房。这类谎言,没有经验的购房者**容易中招,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稳住”,可以向售楼小姐要 “销控本”查看,也可上相关网站查询是否属实。值得一提的是,在开盘做活动期间,一般没有特别好的户型或者楼层可供你选择,好的户型和楼层一般都会被保 留,普通消费者很难拿到又便宜又好的房源。 谎言二:均价XXXX元起,全城**低,没有再低! “均价XXXX元/平方米起”、“全城**低价XXXX元起”,开发商打出这样的广告无疑是**吸引客户眼球的,客户看到广告上的数字是自己可以接受的,便兴冲冲地跑去售楼部,咨询一番被告知“这类房源只有几套已经售完,你可以看其他户型”。 针对这类“起”字谎言,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甄别,别陷入开发商的文字游戏中。正如2014年闹得沸沸扬扬的1888元/m³成都立方定价,噱头十足,晃眼一看犹如回到十年前,购房者兴冲冲跑去售楼部,才知道掉进了文字的陷阱,业内更是对此事恶评如潮,究竟是戏耍了谁的智商? 谎言三: 不只低价,还有超大超大赠送面积哦! “买xx平米即送xx面积”,这类谎言通常是开发商为了达到既不降价又能拉动销售的目的,大玩“赠送面积”花招。开发商赠送面积手法有 “偷面积”、“违建面积”、“侵权面积”等。 赠 送面积的前提是赠送人拥有合法产权且赠送面积合法,部分赠送面积属于违建、侵权,其赠送行为均属无效。不少消费者被开发商打出的噱头吸引从而“一掷千 金”,等实际拿到手的时候,直呼“上当”,才知道所谓的赠送,不是阳台的一个角落,就是客厅的异型空间,不能站不能坐,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谎言四:配套齐全,规划完善,完美呈现! “和名校做邻居”、“出门就是大型购物中心”,很多楼盘的售楼小姐会向购房者强调该楼盘的设施配套、绿化率、周边环境、交通、幼儿园、**、高校等,不断向购 房者构筑一副美好的蓝图:未来这里将会成为大型生活社区,繁华的商业区,且离校近方便小孩上学,**潜力巨大等等。 是否有**,这是教委说了算,商业区**后发现一切只是“梦一场”。某楼盘有一项目,从亮相时置业顾问就把胸脯拍得“嘭嘭”响,一会儿是超大商业配套,一会儿是超快交通配套,谁知从一期到快封盘了,十年过去了传说中的配套还只是传说,独留购房者黯然神伤。 谎言五:稀缺地铁上盖物业! “离地铁站仅10分钟”、“到市中心只要15分钟”,诸如此类的用词不时会出现在各个楼盘的广告上,并且在项目规划图上也会把周边显著的建筑标示出来,但是纸上距离并不等于实际距离。乍一看,周边交通方便,配套齐全,实际却不尽然。 不少楼盘都会打出“地铁房”来吸引购房者,实际上距离地铁站好几公里远。据了解,距离地铁站点步行5分钟内的房子,才能被称为“地铁房”或“正地铁 房”,10分钟内为“准地铁房”,15分钟内则为“近地铁房”,一个正常人步行1公里的路程所花的时间大概为15分钟,换言之距离地铁站口约1公里的楼盘,才能算做“地铁房”。遇到此类情况,购房者一定要亲自核实,对交通、配套等实地考察一番再做决定。 谎言六:房子永远是**的! 这话一点也不陌生,事实上有不少人都是抱着房子**的信念去购买,把房产当做投资品。住房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既是消费品又属于投资品,**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之属于如此景气,房价犹如脱缰的野马般飞速攀升,其原因在于投资客利用银行信贷炒房所致。 然而在市场进入白银时代的当下,面对高额贷款利率和低回报,住宅早已不是**佳的投资选择。又或者试想一下,未来几乎人手一套或者几套房产,房产还会那么稀缺吗?如果买房成了稀松平常的事情,你认为房价还会**吗? 谎言七:要快!因为我们快卖完了! 当你去售楼部咨询被告知“楼盘已卖完”,置业顾问会让你赶紧走吗?事实上他们是不会的,他们会留下你的联系方式,过几天就会联系你,告知“我们新推出了一批房源”。为何房子总是卖完了?这是一种营销方式——饥饿营销。 小米手机问世,各种抢购风潮不断。开发商依靠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销量的目的,加上消费者与生俱来的好奇和逆反心理,让营销效果非常显著。 谎言八:专家都看好的楼盘! 不知从何开始,“专家”和“教授”的日常释义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当初的褒义变成现在避之不及的称谓,究其深层含义,还是专家的言论太过惊天地泣鬼神。小老百姓就想过好自己的小日子,打开电视摊开报纸,不是这个专家在讲“楼市利好,赶快入市”就是那个教授在说“楼市低迷,赶快收手”,要不然就直接来个隔空对骂拼个鱼死网破,其实买房这件事,遵从自己内心的选择就好,专家再厉害,也没有几个靠炒房发家致富的亿万富翁不是吗? 谎言九:高投资回报率,赚翻! “高投资回报率”翻译成通俗的话,就是“快到陷阱里来”,什么“年回报率10%”啊“几年收回投资”啊,你和开发商非亲非故,如果有这么好的事情还有你的份?那些所谓的高投资回报率也伴随着较高风险,只有冷静思考、理性分析和良好的心态,才能真正实现资金增值的目标。 谎言十:一铺养三代哦亲! “一铺养三代的传家宝”、“授之以渔不如传之以铺”,不少置业者抱着一铺养三代的心态购买商铺,事实上也有不少商铺由于其地段的稀缺性成就了不少人此般梦想。 如今存在的现实情况是,核心地段的商铺往往很抢手,基本上这样的商铺非常稀缺,每一个城市旺街很有限,基本上旺铺极少公开批量发售。 置业者若看到“投资回报率高达X%”的时候更要慎重,注意辨别开发商的实力,商铺的运营以及定位。不要跟风,也勿听开发商忽悠,有些地段差的商铺拿到手好几 年,要么是没有从未租出去,要么就是租出去了租客是三天两头的因人气差经营不善而逃跑,买铺子的贷款倒是每月给起走,活脱脱变成“三代养一铺”。 2016-05-11 16: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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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有些开发商会夸大宣传,实际房子和宣传的不符,所以购房前一定要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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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销售购房陷阱一:1.内部认购陷阱,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人士。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法律保障。楼市销售购房陷阱二:2.配套设施陷阱——虎头蛇尾,配套设施虎头蛇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在房屋销售时看似正常运作,在业主入住后就难以避免存在的陷阱。楼市销售购房陷阱三:3.合同空白处陷阱,合同可能会有空白的地方,合同留有空白处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留有空白处,为开发商作弊提供了条件。楼市销售购房陷阱四:4.广告陷阱——合同与广告不符,预售合同与广告不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与广告宣传不一致。造成合同与广告不符的原因,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也有房地产销售***商的原因。而购房者因常被图文并茂的广告吸引,草率签订合同,却不仔细阅读合同,想当然地认为广告宣传的内容应当记载于合同中。楼市销售购房陷阱五:5.房地产广告陷阱——广告虚假,房地产虚假广告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发布的或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告,欺骗购房者。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装饰内容。避免虚假广告的陷阱,购房者应注意下列几点: 1.自己或委托亲友现场考察,核实其内容。 2.仔细观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同使用的设计图,与广告的内容相对比是否相符。若广告中称小区有200平方米的自选商场,购房者就从设计图上找,若有,才可能是真实的。 3.认真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书,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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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仅需要体力,还用脑力。买房过程中,有可能陷入多种误区。不管你多么小心,还是很有可能陷入骗局。买房扫盲第一步,先把这几个概念弄清楚。 一、现房和期房 现房就是已经领到房产证,可以直接拎包入住。期房就是还没有领到房产证,又或者是还在建的房子,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够入住。 现房优势:1、房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投资风险降低。2、买家看到的房子是什么样,住进去的时候就是什么样,实地品评房屋的结构、质量、环境、配套、物管等。3、房屋价格基本稳定,不会再有大的变动,购房时只需与周围地区、同类型房屋价格相比便可。 4、家庭计划便于安排,付完房款即可入住。 劣势: 1、价格较高,难以优惠。2、对于品质较好楼盘,楼层、房型较好的房屋往往被先到者买走,选择范围缩小。 期房优势:1、价格优势。期房在开发之初卖出去,是开发商为了募集资金的一个渠道。因此房产开发商都在价格上有较大的优惠。 2、选择范围较广。 3、性价比较好的期房存在较大**潜力。 劣势: 1.未确定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设计、资金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停顿,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同时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2.由于与开发商的信息及专业知识的不对等,仅凭开发商的广告、资料宣传来判断、预测楼盘状况,存在房屋标准、质量与预售承诺不符的风险。 二、70年产权 70年产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公摊 所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四、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4,多层住宅应不超过1.5,绿地率应不低于40%。 五、得房率 得房率=(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面积,是买房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计算房屋面积时,计算的是建筑面积,所以得房率太低,不实惠;太高,不方便。因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积就越少,住户也会感到压抑。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较合适,公共部分既宽敞气派,分摊的面积也不会太多,比较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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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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