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判定标准是根据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套数,首套房和二套房是即认房又任贷的。根据所述,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是算二套房的。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全部5个回答 >二套房是什么 以什么为标准
152****8590 | 2016-05-11 16:28:16-
134****0898 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第二套房贷款新政” ,各地区的商业银行已公布的抵押贷款。然而, “规则”之间的区别是大要点:在北京的银行有不同的标准,尤其是在针对个人和家庭的认定上;相比,青岛等城市的家庭为单位,第二套房,济南,一些银行的个人执行这一标准的单位相对“松快” ,甚至按揭新政“**低标准” ;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的第二套房是为了“平衡”为标准,也就是说,信用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在中国的贷款记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那么信贷仍然视为“首套” … … ( “北京晚报” , “济南时报” 10月10日) 这一现实,有什么可以被描述为一个“乱”字了得。看来,什么是第二套房的地方商业银行的权力去解释,可以任意解释。 贷款推出新政,旨在有效地防止风险的房地产贷款,而且也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然而,商业银行各地区自己的情况,对新政将难以为人们期待着。 这一点,有些人认为这是一个省级和市级不动产按照当地现象与否,反映了抵押贷款的实施新政的“区域差异。 ”这样的分析并非没有道理,但暴露的想法,但就像一些官员谈“地方住房价格还没有达到应该的水平” , “和其他类似的城市,当地的价格不高” ,所以同样的论点。一些地方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那些新政“价格上涨过大,银行按揭付款的迅速增加量”的城市,那里的重点不在范围的管理和控制,从而标准可以放宽。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增加是没有很大差别,但住宅价格暴涨周围的景观,市民买不起住房不是一个独特的现象,某些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实行了普遍的调控政策。之前,一些房地产已经成为一个理由调控措施, “空调”和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是一个伟大的关系。这两个警告,当然,不能让商业银行遵循这样一个步骤。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撤销“什么是第二套房”来解释的有关标准作进一步澄清,所以只有一个版本的国家。 还要看到的是,即使一个统一的标准,所有的商业银行并不一定严格执行。要知道,当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职能部门看到风险的商业银行可能会感兴趣的见。与此相比,其他企业,抵押贷款是相对安全的,更有利可图的贷款。一些银行已表示,坦率地说,如果贷款还清所有三个部分,其还款能力,经济实力并不差,如客户对银行来说,信贷风险并不太大。当面对“优质客户”或贷款压力的增加,标准的“防线”极有可能将轻易超过。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和加大力度查处违规行为,并加强房地产信贷信用管理,敦促各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2016-05-11 16:33:16
-
答
-
答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50%、利率上浮1.1倍。要贷款的话可以贷50%以下。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以房屋数量为限、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 记者22日在采访中了解到,“以房为限、以家庭为单位”可能会是将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基本原则。二套房相关规定也将会充分考虑首套自住房和改善性用房的合理需求。 目前,由住建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对二套房标准的制订还在进行中。 以房屋数量界定是首套、二套还是多套,是对以贷款发放界定二套房政策的一个改变。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为: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 国务院4月17日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要求,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各大行静待认定标准出台 接近央行人士:稳定房价要靠增值税调节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赵蓉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中国银行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没有变化,新的二套房标准表示将是部委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有调整的话,中行也会做相应的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新闻发言人胡昌苗和中国工商银行新闻处副处长汪振宁对早报记者表示,建行和工行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来执行房贷标准。 中国农业银行新闻处人士未予评论。 对密集出炉的新政,另有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政府只是希望房价不要过快增长,并没有说要让房价往下降,“对于市场传闻房地产暴跌30%的看法,纯属胡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老百姓都退房,银行岂不是要倒闭了?这就人为造成危机。” 该人士预计,未来真正稳定房价的办法是通过收增值税的方法来调节。“但该税种开征的问题在于以哪一时点为基数,同时不影响市场供需。” 沪上部分银行网点已只认房屋数量 房贷政策一再收紧,信贷员们不得不时时推敲政策动向。早报记者了解到,沪上银行尚未收到监管部门的以房屋数量认定房贷的正式通知,但是不少银行的支行网点已经提前对银监会的“拟定标准”予以落实。 “年初二套房贷**收紧到4成,在中央政策出台与总行细则下发的‘空白期’,我们递上去的案子有一大半被退回来,又重新按照新标准审批。”民生银行江宁路网点的信贷经理李小姐称,这次学乖了,即便总行细则没出,也提前与中央政策“步调一致”,受理房贷申请时,综合查询央行征信系统与房管局的两处记录。
-
答
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按照通知的界定,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又辅之“认贷”的**严厉的二套房标准认定政策。 言之“**严”是在二套房的认定上,2007年曾出台过相应的标准,但2007年实行“认贷不认房”的原则,该原则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炒房者对每一套住房都可以通过全款支付之后,然后用房产做抵押,再去银行以其他名义贷款炒房,而在银行看来,他并不存在房贷。 而目前的标准,其严厉程度体现在: 首先,克服了之前“认贷不认房”的漏洞,秉行以“认房”为主的标准,如果在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或者交易系统证明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算第二套房。 其次,为了进一步堵住制度的漏洞,在“认房”的同时,又增加了两个特殊的标准:一是“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不管贷款有无还清,都执行二套政策,严厉程度,前所未有;二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也执行二套政策。 这样,通过“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标准,等于给二套房贷政策的执行力构筑了一道坚强的制度篱笆,既可以防止执行中的跑冒滴漏,又可以监督各个银行为了私利而乱设标准,各行其是。其实,在这个政策出台之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一方面给各大银行如何执行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另一方面,一些银行为了多拉客户,利用标准的缺失的空子打政策的擦边球,有可能**终使二套房贷流于形式,这是已有历史之鉴的。特别是,由于近期宏观环境的变化,导致一些人对国家房地产政策能否继续严格执行出现了一些曲解,以开发商为主的利益集团更是不遗余力的淡化政策的威力,让民众对房地产新政的命运极为担忧。 因此,三部委联合出台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一方面给银行执行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另一方面,以**严厉的认定标准继续强化了政策的预期,在时下房地产泡沫依然是威胁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心腹大患的情况下,高层非常明白,一旦因为一点风吹草动就轻易放弃初见成效的政策,很可能再次迎来房价的报复性反弹,使调控政策功亏一篑,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埋下更大的隐患。而信贷政策作为“10号文“的灵魂,其有无威力的关键则在于是否严格执行二套房贷。因此,标准的出台,无论是对于银行操作层面,还是对于呵护调控的成果,捍卫政策的公信力都大有裨益,是政府对民众和开发商的一次明确的“喊话”。
-
答
首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3、已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5、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但是,这里需要额外指出的是,目前在贷款买房时,有些银行还会严格区分“首次购房”与“首套房”,相对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更为严格,也就是说,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的,是标准的“首次购房”,购房的**比例也会低于已有过购房经历的人。比如,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均按首次购房执行20%的**比例。但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房贷并不等于“首套”房贷。鉴于“首次”房贷条件略优于“首套”,因此对于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应不折不扣按“首次”政策发放贷款,以确保“首次”购房人群在购房时,能得到住房信贷政策的优先支持。二套房认定标准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情况也没有首套房那么复杂。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4、准备结婚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