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包括住房补贴等,需符合当地政策并提交材料申请。
全部6个回答 >南京的26条人才新政有哪些 引进人才有哪些好处
147****4885 | 2016-04-27 18:20:17-
135****1161 2015年11月底,为全面提升南京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京市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瞄准创新型、服务型、开放型、枢纽型、生态型“五型经济”主攻方向,重点集聚100名科技顶尖专家、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 计划共七个部分26条,包括目标任务、专项人才计划、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运行机制和组织保障等内容。作为计划主体,科技顶尖专家集聚、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4个专项人才计划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 比如,对在宁创办企业或开展产业化合作的科技顶尖专家,**高给予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1亿元跟进投资及200万元住房补贴;对创新型企业家,给予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高2000万元贴息;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给予150万元项目扶持,提供100平方米免费创业场所、100平方米免费人才公寓;对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20万—50万元的创业资助。 在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上,南京市将突出政务服务、市场服务、金融支撑、科技服务、创业辅导、首购首用、人力资源、税收优惠、生活配套等9个方面,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努力以一流环境揽天下英才、融全球智慧,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主要涉及的新政内容如下: 【新政内容1】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100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 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其中,A类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B类是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等。 【新政内容2】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高可达1亿元。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为长期在宁居留的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宁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 【新政内容3】对南京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新政内容4】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南京市市各区(园区)为主体,引进扶持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遴选并重点扶持1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新政内容5】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南京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2016-04-27 18:25:17
-
答
-
答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
答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1、博士学历申请人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起,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昆山社会保险。2、硕士学历申请人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起,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昆山社会保险。3、本科学历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起,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昆山社会保险。昆山落户的条件:一、购房落户1、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房产证3年以上,面积80平方米以上。2、在昆山市签订劳动就业合同3年以上,可以出具相应的劳动合同。3、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符合以上的要求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末成年子女整户迁入。二、通过昆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人才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45周岁以下、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学历且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三、昆山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1、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2、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3、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并且按时缴纳社保医保,年龄在35岁以下。
-
答
一、建立人事备案制,将人才分类报备后,政府部门出资给予政策优惠,如对高级、中级职称人才进行分类存档,自由人才单独分档;二、建立业绩互利制,对有业绩的人才,企事业和政府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出台政策进行常年补助,如政府津贴,每个月100元/人就能办成事。三、企业高薪特聘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印发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人才购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