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人事备案制,将人才分类报备后,政府部门出资给予政策优惠,如对高级、中级职称人才进行分类存档,自由人才单独分档;二、建立业绩互利制,对有业绩的人才,企事业和政府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出台政策进行常年补助,如政府津贴,每个月100元/人就能办成事。三、企业高薪特聘
全部3个回答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59****2395 | 2023-04-25 12:19:06-
153****0048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博士学历
申请人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起,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昆山社会保险。
2、硕士学历
申请人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起,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昆山社会保险。
3、本科学历
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起,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昆山社会保险。
昆山落户的条件:
一、购房落户
1、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房产证3年以上,面积80平方米以上。
2、在昆山市签订劳动就业合同3年以上,可以出具相应的劳动合同。
3、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
符合以上的要求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末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通过昆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人才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45周岁以下、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学历且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三、昆山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2、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3、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并且按时缴纳社保医保,年龄在35岁以下。 2023-04-25 12:19:06
-
答
-
答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9、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你说的普通居住证可能就是暂住证,暂住证不能交四金,居住证可以。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现在没社保可以贷款了。
全部2个回答 > -
答
2015年11月底,为全面提升南京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京市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瞄准创新型、服务型、开放型、枢纽型、生态型“五型经济”主攻方向,重点集聚100名科技顶尖专家、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 计划共七个部分26条,包括目标任务、专项人才计划、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运行机制和组织保障等内容。作为计划主体,科技顶尖专家集聚、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4个专项人才计划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 比如,对在宁创办企业或开展产业化合作的科技顶尖专家,**高给予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1亿元跟进投资及200万元住房补贴;对创新型企业家,给予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高2000万元贴息;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给予150万元项目扶持,提供100平方米免费创业场所、100平方米免费人才公寓;对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20万—50万元的创业资助。 在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上,南京市将突出政务服务、市场服务、金融支撑、科技服务、创业辅导、首购首用、人力资源、税收优惠、生活配套等9个方面,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努力以一流环境揽天下英才、融全球智慧,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主要涉及的新政内容如下: 【新政内容1】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100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 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其中,A类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B类是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等。 【新政内容2】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高可达1亿元。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为长期在宁居留的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宁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 【新政内容3】对南京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新政内容4】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南京市市各区(园区)为主体,引进扶持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遴选并重点扶持1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新政内容5】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南京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
答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1、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1、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居转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直接落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直接落户 **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五、企业家 直接落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