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二手物业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关规定:(一)根据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我区“个人转让住房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并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二)属于财产转让中的住房转让:1、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为20%。2、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具体比例统一确定为2%。(三)属于财产转让中除住房外的建筑物转让,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20%。对以上二手物业交易中的地方税收政策如有疑问,读者可以咨询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或致电12366咨询。契税具体的征收标准: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3%征收,(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纳税人提出评估的,按“基准价”计算的评估费的50%存入评估公司的账户后并联系中标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余下的评估费由征收机构负责。征收机构提出评估的,评估费由征收机构负责。经区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三间公司为南海区二手房契税计税价评估服务单位,并承诺按标准的五折收费。需要评估的由提出方任意挑选一间,中标公司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宏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宏江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的计算标准为: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0.5%计费;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0.25%计费;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按0.15%计费;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08%计费;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按0.04%计费;8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0.02计费;10000万元以上按0.01%计费。
公房目前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5****2316 | 2014-05-22 0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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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398 合同里面有一条如果是税费政策调整,是否有写明谁出税费,另外一点中介也负很多责任,房产证上有写明是否是商品房或者是已购公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这个中介不专业,如果公司大的话可以投诉到总部,这个钱能给你赔出来 2014-05-25 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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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433 现在个税起征点是3000吧 1300应该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他缴纳的应该是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014-05-24 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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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755 个人所得税:
产权指导价格*1% 该套房屋是卖方名下唯一私产住房,并且购买时间超过五年,可以免交 2014-05-23 09:07:12 -
136****9278 北京20%个税,已购公房按经适房定原值 2014-05-22 2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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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763 你好,你说的是买卖的过户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A:查验征收:成交额 × 20%
B:核定征收:成交额 × 1%
《购买时间已满5年,且是卖方在成都唯一的一套住房的可减免;若是卖方离婚所得财产,则按所得部分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卖方夫妻两人到场或在出售前已办理了离婚更名,则可免此所得税)》 2014-05-22 12:12:39 -
155****3708 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已经改为满两年免征。但必须小于140平米。个人所得税只需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就免。只限住宅。 2014-05-22 09: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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