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能办理赠与,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满规定年限后才允许交易,所以业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达到规定的交易时间不能交易,目前经济适用房只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赠予吗?转让呢?赠予和转让的区别?跪求真相!!
148****3921 | 2014-05-21 22:02:09-
154****9142 到公证处作一个赠与公证.
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含评估).缴纳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其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证件工本费等.
赠与划算. 2014-05-24 09:04:53 -
147****5053 经济适用房可以赠与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他人,但是房产赠与在国家调整一般性赠与政策之后,花费变的比较高。 2014-05-23 16: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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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556 经适房是不可以赠予的,必须通过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014-05-23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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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523 被赠与者要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2014-05-22 19: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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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599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你们结婚后申请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虽然房款全部由男方家出。第二,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们夫妻双方,所以你的公婆对房子没有处置权。也没有权力写赠予协议。写了也是无效合同。 2014-05-22 1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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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910 经济适用房不能办理赠与,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满规定年限后才允许交易,所以业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达到规定的交易时间不能交易,目前经济适用房只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2014-05-22 16: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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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616 **好不要走赠与,走买卖比较合适,费用也不是很多,按**低征税标准缴税就可以了,要是走赠与的话以后再卖税费会更高,影响出售价格是一定的。 2014-05-22 09: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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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625 经济适用房,往往都是不完全的产权,做赠与手续时一样的 2014-05-21 2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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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79 不是的,经济适用房要满五年的期限,然后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才能转成商品房,没满期限赠与了也还是经济适用房。 2014-05-21 22: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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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不能随便转让处理。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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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转让的,但前提条件是在取得房屋所有产权之后满足5年才能够交易给他人,而且在转让的时候,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是要支付10%综合地价的,此外还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的征收比例由当地的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房的优点:1、最大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经济适用房会比同类型商品房的价格要便宜很多,比较适合于刚需入户。2、因为现在的政策方面,政府是比较注重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所以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购买经济适用房。3、经济适用房现在的位置已经越来越便利,而且在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多个细节方面也有所提升,除了性价比较高之外,在居住的舒适度方面也会比其他类型的房子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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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政策、法律规定,经适房买卖合同并非一概无效,而是以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原购房合同签订 日期进行区分,采取“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的办法。即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 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此处的上市交易条件一般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满5年或者取得契税发票已满5年。经出卖人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考虑居住安置问题妥善处理,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 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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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转让、退出或用于出租、抵押、担保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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