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子但是在结婚以后单独还贷的,是个人的房产,在离婚以后也是个人财产,是不用分割的,但是如果两个人还贷的话就属于增值部分。对于增值补偿,可以根据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分割。①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该部分系自然增值,并非投资,不应作为夫妻财产分割。②双方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财产。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尚未偿还的贷款,未归还的贷款是个人债权,其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对于房产增值补偿,可以根据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原则。
婚前**,婚后还贷,交房
152****4880 | 2014-04-27 10:31:09-
156****9255 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 你们签订合同时间是在你们结婚后,现在看看你们产权名字 从夫妻关系讲 尽量做到让她知道 虽然不属欺骗 但如果不告诉的情况下知道 想法 始终不一样的。 2014-05-19 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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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982 那要看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了 2014-04-29 0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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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720 这个是没有的,婚后的话就是共同财产 2014-04-28 17: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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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740 如果**款都是你出的,且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婚后你们共同还贷,如果你们离婚了,只需要给对方支付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的一半及利息(这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房屋自身增值或贬值均不和对方发生关系。
你现在还没结就想着离,可不太好啊。说明你小子心里不太安分啊,婚姻不是儿戏,一定要慎重,祝你们幸福。 2014-04-28 09:54:56 -
151****1589 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房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按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4-04-28 09:27:45 -
157****0955 不管婚前交房还是婚后交房,房产证是你和老婆共有,就属于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时,要看房产证上写你们俩名字时,夫妻双方有无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分割。
如果是你父母出**买房,**好拿出出资证明来,向法院提出申请,有权主张将产权份额的大部分转于自己,法院会“酌情照顾”给予更多份额(“酌情照顾”并不是说法院一定或者必须给予更多份额)法院裁决以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没有约定,也没有证明,那就是平均分配。 2014-04-27 1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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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意愿优先先于法律的规定。就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李某与瞿某离婚时该房产究竟归谁所有,首先应当尊重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先看双方当事人能否就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关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夫妻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率(房产**率=房产现价格/房产成本),房产成本则等于购房时房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评估费等)。以上述案例为例,李某需向瞿某支付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补偿款=17万×[160万/(70万+5万+2万)]=353,247元。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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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未获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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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前男方**的部分的房产价值归其所有,由于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所取得的房产价值为共有财产。因此该房产男方所占的份额大一些,女方份额少一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4.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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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你解答,望采纳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几点: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共同还贷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目前比较倾向的做法是:在明确**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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