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间买卖。因为你和卖家都是本村的村民,所以买卖房屋是合法的,你不用担心。
全部6个回答 >集体土地二手房问题如何解决?
153****3693 | 2014-04-26 11:16:50-
156****4030 集体土地办土地证,你先写一份申请,到村长签意见盖章,然后在到你乡镇土管所,如果说乡镇没有土管所,在叫乡镇签意见盖章,直接到你当地土地局土管科办理。 2014-04-29 09: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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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167 集体土地不是个人能办的只有单位才能办理! 2014-04-29 09: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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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244 有房产证的话 可以过户 集体土地证还是 集体房产证 这两个的问题不一样 集体土地的话 房产证是私人的 怎么过户都没有问题 集体房产的话 就属于小产权 只有自己单位的人 可以买 但是要在单位房产部做好更名手续 2014-04-28 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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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660 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处理。因为:物权法定。 2014-04-27 12: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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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853 房屋的价值来源于土地和房屋本身的土建价值,集体土地是归集体共同所有的产权形式,这个应该个人是没有权利分得部分房屋的土地证。
2、不能划分就没有第2个问题了
3、拆迁时不会影响的,可以重新给你以集体土地的形式安置。
4、有解释条款
5、没影响 6,你这属于小产权房,想缴纳出让金,估计也交不了
8、有土地管理条例,违章建筑的概念应该在84年前(90的是当地规定而已,法律上并不承认) 2014-04-26 12:06:21 -
158****0359 房屋没有土地证,首先要确认小区用地的性质,一般分三种商业用地,普通用地,集体土地,前两种情况百分百有土地证,如果是集体土地可以咨询建房单位或者问问邻居有没有土地证,如果没有就是没有交土地税,土地税分两种,一种是自己交,一种是单位交。
你看你是什么情况吧 2014-04-26 1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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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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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的产权房,大连市内四区的!税费说明:1.营业税:评估价5.56%2.个税:评估价1%3.契税:评估价1%/3%(首套是1%;二套是3%)4.交易费:面积6元/平5.产权证工本费:80元其它产权的您再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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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让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受让范围一般局限于当地农村户口的农民。 2、所以说,就算你私下交易的话,也不具有任何效力,没有产权证,买卖关系无效。 3、村民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房产证。因为土地是集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通过**,先将土地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你再向**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的使用权!!! 至于拆迁补偿: 如果这块地是集体土地,那么集体(村镇组织)应该有统一的大土地证.国家征用土地会把补偿款统一发放给村里,由村里再发给各家各户。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放心。 如果这块地本身是国有土地(在城市里),那这块地现在归谁所有呢?有没有别人持有这块地的土地证呢?如果你本身是土地的使用者,同时又没有其他争议的话,国土部门应该会给你补办土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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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二手房物业交割问题,建议先与卖家协商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寻求律师协助。同时,确保贷款流程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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