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2、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才能的检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购房者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支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检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置房屋财富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4、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署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端出借借款本息。
全部3个回答 >没有拆迁证有什么办法能安全买到经济适用房请大家想想办法
141****0834 | 2014-04-25 21:19:18-
157****7788 假离婚是一种方式,还要看你们是否有贷款。 2014-04-28 09:11:09
-
138****4855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为: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 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今年为 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 9月 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
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 1990年 4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2014-04-27 22:37:40 -
142****4348 现在有卖拆迁证的,网上就有大约3万左右,但是即便你买了拆迁证也不一定买的到经济适用房,因为有拆迁证的人太多了,但是房子是有限的,而且买的拆迁证还涉及到一个户名的问题,要改户名得花钱还得有关系。
如果你没有关系,是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这是根本问题。有拆迁证的都买不到,何况你们还没有。 2014-04-27 10:20:38 -
131****3740 你可以买限价房。必须是天津本市人。外地人现在暂时还买不了天津的保障性住房。 2014-04-27 10:03:39
-
132****0875 把你老公名下的房子转到你名下,之后办理个假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房产全部归你所有,在用你老公的名字买一套,之后再复婚!蕞好的办法了! 2014-04-27 09:40:27
-
144****5156 给自己找到多方面的经济证明,再就是做出自己符合经济房的要求的证明资料,时刻关注经济房的信息,,主动出击,相信你可以的.只要你收集证明你的收入条件差,而且符合经济房的要求,时刻关注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信息,一定没问题。 2014-04-25 21:43:57
-
答
-
答
内容参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第二十三条 随着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对拥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规定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供求情况将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第二十四条 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限额、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调查。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应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第二十七条 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第二十八条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购租政策性住房情况,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重点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第二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市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第三十条 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并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第三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第三十二条 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在轮候期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当年的配售方案及申请家庭情况,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队列、组别分别计分排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和计分排队情况,确定准入围家庭。具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在计分排队时可适当加分。第三十四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准入围家庭轮候时间,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入围家庭。对经公示、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准入围资格,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第三十五条 入围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入围家庭按所在队列、组别排队的先后顺序,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与选房。第三十六条 入围家庭选房后,依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属,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开发建设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第三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入围家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购房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一)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二)已经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三)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四)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放弃购房的;(五)其他放弃购房资格的情况。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应当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权属登记时,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证书上分别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建设用地性质等内容。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方案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拟定,报市房屋委员会核准后公布施行。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重点拆迁户须提供包括拆迁协议、户口本等证明资料,通过建委审核,在当地拆迁办登记,**终经各区或危改办确定,才能在指定的小区认购经济适用房,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审核和监督都非常严谨。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一)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
答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包括什么内容?其实也是比较规范的条条框框,总的来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包括以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第四章 价格管理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