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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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205 | 2014-04-25 18:00:09-
155****7637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2014-07-13 05: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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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802 婚前一方所付**,婚后把配偶名字加上去,是共同财产吗?是贷款付完了才能加嘛?需要什么手续? 2014-06-22 23: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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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439 结婚前买的就是那样 结婚后买的就是共有的 2014-05-31 1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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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270 不是是夫妻的 2014-05-25 16: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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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45 不是的,看是婚前还是婚后,有比较复杂的鉴别标准 2014-05-16 1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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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019 在线咨询一下吧,也可以打电话咨询:18621 6540 67 2014-05-10 16: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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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673 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2014-05-09 1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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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772 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29回答收起提问者:飞小轮Taylor提问时间:2014-04-25 2014-05-09 1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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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709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2014-05-04 20:26:16 -
132****3892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关注。 2014-05-04 19: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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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546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6 -
144****9747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6 -
136****7343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6 -
142****2139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6 -
141****1992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6 -
151****6195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4 -
132****1617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4 -
137****1971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4 -
156****8374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4 -
146****5851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4 -
141****4433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4 -
136****1439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3 -
148****3729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3 -
157****3220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3 -
158****7921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3 -
134****4461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2 -
148****6260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2 -
137****9865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2 -
156****8629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2 -
136****0017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9 09:58:42 -
154****3901 不是啊!是指结婚之前谁出的钱就是谁的! 2014-04-28 0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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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954 根据新的婚姻法,**不管是谁,只要你一起还贷的,那怕你一月还一块,也算共有财产,而且,你出装修的钱话,可以打个证明,就是你出装修的钱占这房子现在总价值的百分之几,若是以后分家,房价涨了你也可以拿提成!
望采纳,手机打这么多字不容易 2014-04-28 09:14:39 -
137****8285 对啊,肯定是以房产证的的名字为准的 2014-04-27 1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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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793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买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如果是婚后买家庭人员都有份,不是属于个人的. 2014-04-27 0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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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437 1、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人是共有,并且可以详细列明是几个人共有。
2、房产证上不能注明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当时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以协议的方式注明,如果今后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协议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该协议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请将我的答案列为**佳,谢谢。 2014-04-26 09:56:31 -
156****5352 您好,一般都是的,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加名,未必是夫妻双方共有的。 2014-04-26 09: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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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仍然坚持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是在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上进行了突破。简单的来说就是“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而这点是完全不同于以往婚姻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 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众所周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和自然增值,那么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其共有财产,同时也表明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投资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所共有。 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鉴于中国国情,父母为了子女顺利结婚并能够更好的生活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常常会倾其所有,注入他们毕生的积蓄,又出于面子或特殊身份的存在,他们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任何书面合同来明确表示房产没有子女配偶的份额。因此,上述规定是合理的。 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针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问题,应充分考虑一方配偶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房产分配,对其配偶做出相对公平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是夫妻一方所有的基础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购买者继续偿还,作为产权登记者的个人债务,这样处理不仅较易于操作,也同样符合相对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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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共同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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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婚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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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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