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政策,房地产商提出一个变通的方式,即将商业用地,开发为住宅房屋。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两用房。这类房屋建设和房间设计布局,都是按照普通商品房标准。但是在土地使用年限、规划审批等方面,都是按照商业用房来做的。由于限购政策仅仅是针推规划建设都是以住宅基准的房屋。因此这类以商业名义开发,实质建设为住宅的房屋,就不在限购政策的管控之内。这就是房地产所说的不限购。不过这类房屋和正规的商品住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1、普通住宅类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所谓不限购的商住两用房使用年限为50年。2、普通住宅,住户的水电能源的费用,享受国家惠民政策,按民用能源费标准收取;商住房的水电费标准是按照普通商业用能源费标准收取。3、普通住宅的住户,可以享受周边学区教育资源;商住房住户就需要和开发商交涉了,但是现在来看,很多商住房住户的子女不能在辖区内上学。4、普通住宅,国家对小区的绿化、景观、居住安全等等均有要求;而商住两用房由于是以商业名义开发,在绿化和居住密度上会有很大欠缺。而且有些人利用商住房特点,注册家庭类公司办公,这对以居住为主的其他住户,会有安全上的不稳定因素。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公司购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145****1841 | 2014-04-25 15:04:17-
153****1652 你是本地人吗?济南本地人以家庭为单位 可以有两套房子。外地人 需要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可以在济南买一套房子。 2014-04-27 15: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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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201 对于公司购房,昌平、朝阳: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单位购房不受限制。其他区县除个体工商户外不受限制 2014-04-25 15: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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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限购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各地限购令大致如下:本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三套房,外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二套房,外地户籍购房必须提供连续若干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2017年具现在购房限购政策如下:1、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 2、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3、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4、6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上半年新建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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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的“限购令”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坚决遏制炒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一年纳税声明),限购一套房;二、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买;三、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四、境外购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新国八条”广州细则明确规定,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户籍家庭限购第二套房,不能提供2年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限购房,首次置业家庭只能新买一套房。 【限购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广州市住房限购措施。 一、对在广州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广州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购房注意事项】 一、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服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二、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广州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广州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广州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前程点评:广州新出台的限购政策与之前公布的内容基本相同,但随着新限购令的执行,2010年广州出台的限购令中,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也在同时停止执行。尽管两个政策并不叠加执行,但首次置业家庭还是只能新购一套房。不过,相对于北京“不能提供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户籍家庭不能购房”的政策,广州对于非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政策显然要来得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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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且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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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沙市限购政策,在长沙市市区(市辖五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环长株潭户籍家庭”具体是指哪些城市户籍的家庭?《通知》明确解答了这一疑惑,“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的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家庭,仅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长沙限购政策要求“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通知指出,外地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以外的户籍家庭。昨日的《通知》明确,主城区仅指长沙市内五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商业用公寓等未被限购 《通知》还对限购、已有住房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限购,是指限制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对于之前市民担心的商业置业以及安置房是否在限购范围内,《通知》也给出了解释,“限购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限购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同时,限购期间,因政策原因而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住房套数以登记数量为准 《通知》要求,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 此外,购房人系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填写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已有住房的界定,办了产权证的是一种;另外已进行了预告登记、但没有办下产权证的,也要算在已有房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