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如下:(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A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二)、流程: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案例:李老师的母亲几年前去世,在荔湾区周门街留下一套房屋给李老师三姐弟。李老师三姐弟均拥有房产产权,经协商后打算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出售房子,房屋的产权人就必须办理转名。复杂繁琐的房产继承手续令李老师一筹莫展。**后李老师通过委托中介公司,经过约1个月时间的手续办理,终于把房屋的产权问题顺利办妥,同时房子亦很快找到了买家。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全部10个回答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那些?
141****0168 | 2014-04-23 20:07:31-
138****4816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2014-04-25 16:04:42 -
152****7898 推荐阅读:公证遗嘱怎样撤销呢?办理遗嘱公证时要审查遗嘱的内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那个效力大怎样办理遗嘱公证?\怎样申办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细则 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日益增多,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对遗嘱内容如何审查?办理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这些在公证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在理论上也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内容是指遗嘱人对其财产或其它事务的具体处理。一般包括:遗嘱涉及的具体财产、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份额的指定等。 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 目前,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一般要对遗嘱内容逐项审查。但一些公证人员认为这样做未免太繁琐,认为只要是遗嘱人当着公证人员的面立遗嘱,由公证员出具公证书,证明遗嘱是由其遗嘱人所立就可以了。这种做法势必会带来一些问题。如一位姓李的老人因患癌症久卧病榻,老人恐其死后其后妻得不到房产,便写下遗嘱请公证处公证。公证人员见李某立遗嘱时神智清醒,遗嘱内容确系其本人的意思表示,遗嘱又是他本人所写,随即办理了遗嘱公证书。不久,李某去世,其前妻之女即要求继母搬出该房,继母不从,拿出公证书对继女说:“老头子临死前写了遗嘱规定该房屋是我的,没有你的份,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得该房屋是肯定了的”。因遗嘱内容对其女不利,便大吵大闹,诉讼到法院,法院认为:李某的房屋系李某与前妻所买,但两人协议离婚时约定该房屋由李某一直居住,李某死后由李某和前妻的独生女儿继承。虽房屋产权证写的是李某的名字,但协议离婚时对房屋双方有约定,故该房屋判给了其女儿所有。 这一案例可见,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审查遗嘱内容是必要的,这不但关系到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而且也关系到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审查遗嘱内容,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遗嘱处分地财产只能涉及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凡属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均可用遗嘱的形式进行处理。因此,公民立遗嘱时或公证机关鉴别遗嘱内容时,首先必须搞清楚遗嘱所涉及财产的范围,区别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各自专用财产。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立遗嘱时只能处理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处理共同财产的全部。如配偶一方已经去世,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并取得相应的份额以后,才能对属于自己的和自己已经继承的部分进行处理。
(2)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成员所有部分,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如农村货币安置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共同分得的房屋,或者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收入自建的房屋、购置的家具和其他财物,家长或其他成员都无权作个人财产处理。
(3)是夫妻共有财产、或是家庭共有财产,还应视房屋形成的具体情况而定。 此外,一些房屋和财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故而不能以遗嘱形式进行处理,包括
(1)社员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开荒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本人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2)职工承租的公房只享有租赁权而无处分权。
(3)个人承包的果林、树林、土地均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作个人财产处理。 在遗嘱人申办遗嘱时,公证人员应向遗嘱人说明:一般情况下,根据财产的价值,夫妻各一半;如未分家析产、继承,财产确实分不开的情况下,应在遗嘱中写明“我与配偶XXX的共有财产,未曾分割、未曾继承。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在我百年之后由XXX继承”。不要强求遗嘱人先继承分家再办遗嘱公证。这样做有利于保护遗嘱人的正当合法权利,也有利于在遗嘱生效时避免一些矛盾。
二、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订立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同时,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地遗产份额,应当在遗嘱处分分配上给予照顾。如有的人在外包“二奶”,立遗嘱欲将其财产全部留给姘妇,而剥夺了妻子和未成年儿女的继承权。这种既违法又违**公德的行为是不能予以公证的,公证员要坚决不予受理。
三、 要审查遗嘱的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主动、自愿所为。不是受他人胁迫、欺骗所致,更不是伪造的。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遗嘱人的本意,否则无效。在公证实践中经常发现有的遗嘱是受益人强迫遗嘱人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如我有次接待一位欲办理遗嘱的老人,无工作,在闹市区有一间铺面出租,收益可观。其幺儿为了独占铺面,强迫其母到公证处立遗嘱。在我和另一公证员单独与老人进行谈话时发现她有所顾忌,后经我耐心的开导和详细的询问,老人才说出遗嘱的内容根本不是他的本意,遗嘱的内容都是在幺儿的胁迫下违背自己的意愿写的。后来我单独又对她的儿子进行了说服教育,他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由于公证员及时发现了其中的问题,避免了一个无效遗嘱的产生,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真实,是指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在毫无外来压力下,或无他人故意制造假象迷惑下做出的。所以,有时出于遗嘱人之口,或出于遗嘱人之手的遗嘱并不一定代表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公证人员在审查遗嘱内容时,一是必须要求其利害当事人回避,由公证员和遗嘱人单独谈话,这样才能启发遗嘱人说真话。二是公证人员应详细地向遗嘱人说明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告之其法律后果。三是公证人员谈话一定要有耐心倾听和开导、解释,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说出他们的真实想法。 遗嘱公证虽然属于常规类公证业务,其法律风险我们不能小觑,我们在办理遗嘱时还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现在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私人处理财产事物的情况每年都有大幅度的提高。遗嘱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同时也有很多不法行为由此而产生,有些人为了达到独占遗产的目的,不惜找来假的“父母”订立假遗嘱来办理公证,这不仅需要公证员认真仔细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更要通过笔录这一重要环节从侧面帮助自己判断委托人身份的真伪。 公证员可以通过自己设计问题确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了解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比如:当事人多大、家里有哪些人?是否都有工作?你有什么财产?你为什么只给这个人而不给其他人等。 2,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公证实务中,我们常常会碰到重病在身、卧床不起的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去医院或去家里上门办理遗嘱公证的情况。有些当事人由于年事已高而记忆模糊、思维混乱,完全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 2014-04-25 10:03:51 -
151****9798 嗯 应该没问题 2014-04-25 0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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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949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014-04-24 09:08:23 -
158****5352 到计生委找人补办一个就行了,没有多大麻烦的。 2014-04-24 09: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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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404 1放弃人带着身份证 户口簿 去世人死亡证明 和去世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放弃继承财产的财产凭证到公证处办理。2费用大概是200左右。 2014-04-23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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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需要公证。1、有遗嘱,需要指定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无遗嘱,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3、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住房。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7月1日起,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拓展资料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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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一、房产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 标的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文件依据 1 100以下(含100) 5 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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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申办继承权公证有很多好处,它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团结,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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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办理继承公证答
1.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⑴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⑵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⑶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⑷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⑸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⑹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2.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真实、合法,而且齐全完备,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将即给当事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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