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门锁 是否已过完户 如果过完户 那就是你的房子 你的房子别人住着 你没办法了?
全部4个回答 >过户完之后业主一直不搬家腾房怎么办?
147****7103 | 2014-04-22 17:37:18-
148****4398 跟业主打官司 2014-04-25 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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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299 走法律程序,可以申请强制驱逐。 2014-04-24 18: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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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371 协商吧,没有必要弄的这么僵,也许原业主有困难,一般没有人无缘无故违约的 2014-04-24 09: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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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525 对于国有产权来说:按照大连的交易习惯,所有费用都是买方承担:具体费用如下:1:过户费:契税1%(90平以下)90-144平契税是1.5,144平以上是4%,二套是3%,非住宅是4%。交易费(每平6块)工本费:802:个税 1% 公建2% 营业税:全额5.6% 普通住宅(面积144平以下 单价不过1万1,容积率大于1的)过5年没有,非普通住宅过5年有差额的5.6%,3贷款费用: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商贷:评估费:评估价0.5% 代办费:500 他项:80 公积金贷款:评估费:评估价0.3% **高1000 代办费:200 他项:80 2014-04-23 13: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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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779 您好:您可以找居委会、派出所,在他们的见证下换锁。 2014-04-23 0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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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146 如果没有房产证而没有办下来就可以买; 如果房子是不具备房产证那就**好不要买,很容易有纠纷 如果一定要购买,**好要签订必要的合同, 并在合同签订前拿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是否合法,并且合约内容是否可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2014-04-23 0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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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457 其实房屋交接问题本该在签订合同当日预定具体交房时间,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执行,您这种情况看似未在房屋中预定,业主之前没有办理过贷款手续,而且贷款部分在过户后才划款至业主账号,故业主担心也是常理。
我想主要是把具体贷款情况让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和业主沟通清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14-04-23 09:43:19 -
157****5800 如果是通过中介买的 可以找中介帮你协调 2014-04-23 0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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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494 对于国有产权来说:按照大连的交易习惯,所有费用都是买方承担:具体费用如下:
1:过户费:契税1%(90平以下)90-144平契税是1.5,144平以上是4%,二套是3%,非住宅是4%。
交易费(每平6块)工本费:80
2:个税 1% 公建2%
营业税:全额5.6% 普通住宅(面积144平以下 单价不过1万1,容积率大于1的)过5年没有,非普通住宅过5年有差额的5.6%,
3贷款费用: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商贷:评估费:评估价0.5% 代办费:500 他项:80
公积金贷款:评估费:评估价0.3% **高1000 代办费:200 他项:80 2014-04-23 09:11:06 -
143****5648 不想走法律徒径,只能等原房主和他朋友商定好。
建议你给原房主一个期限,比如说七天内解决,否则起诉。因为你已经不欠原房主钱,这房子已经是你的了。而原房主欠租客朋友钱就由他自己解决,该给就要给。否则让原房主把朋友带到他自己家去解决。 2014-04-22 17: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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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已经构成违约,逾期交房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2、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3、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强制房东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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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直不交房怎么办答
买期房就是这点不好,容易出很多状况。你现在没有别的办法,就是缠。不要等。专门拿出几天甚至几周几月,根本不放过老板,天天缠着他让他给你办,大部分钱你都交了,现在你住不了,他肯定得给解决啊,钱还是交给他手上的呢,肯定要找他想办法。而且不就是换个合同么,总不能因为他们之间的恩怨让你住不了房子吧。我曾经在房子上也费了很大工夫,虽然不是你这样的问题,是一个过户的减免税的问题,也是天天去找人,一个人都不认识,就是磨,到处找人,他说要找谁我就去找谁,给支的到处跑,但是他们始终是要上班的,就天天去问,**后还是办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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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后,再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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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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