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部4个回答 >父亲再婚,继母无儿无女,房产证上是父亲和继母的名字,请问作为父亲的儿子,我有权力继承父亲的房子吗
138****6935 | 2014-04-20 1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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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892 先说第一个问题,您的问题里面只提了父亲的女儿和后母如何分房产,按现在新婚姻法的政策规定,如果您父亲能证明上述二套房产全是自己出资或者说是从自己家人方面继承来且房产证是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那其它成员是没有权力分配这二套房产的。
即使日后他们二人离婚也不存在房产的分配套问题。 2014-04-22 13:23:31 -
148****2789 现在房子是您父亲和继母每人50%的产权,如您父亲先百年,则您继母有50%的产权,您可继承50%的产权,,如房子拆除重建,要改房产证名字,则需您父亲和继母都同意,才行 2014-04-21 14: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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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356 按道理是一人一半,就看你父亲是怎么分配的了, 2014-04-20 2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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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181 有继承权.属于第二继承人!第一继承人还是你继母.在你继母百年以后.你全部继承其财产! 2014-04-20 10: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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