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LPR是1年期为3.35%,5年期以上为3.85%。这次调整可能会使购房用户更倾向于选择贷款购房,而不是一次性付款,从而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
全部3个回答 >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调整,该怎么算?
136****5147 | 2014-04-19 20:19:16-
143****7011 现在的银行一般做的都是基准利率,现在都有是6.55 2014-04-22 1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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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472 目前,我国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实行的是“浮动利率”,即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随着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2014-04-22 16:24:12 -
158****5976 我也有这个问题,而且我跟中国银行的合同里定得很明确,就是一周年一调整,而不是从年初即1月1日开始调整。
但是我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但不知道上述规定是否依然有效,是否被修改过了?如果该规定依然有效,那么中国银行贷款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不应当违背该规定。
关键在于,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调整的时间是否有规定,该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果只是指导性的文件,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则商业银行可以在合同中与贷款人约定利率调整的方式。 2014-04-21 21:27:20 -
132****5538 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 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014-04-21 10: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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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947 住房按揭贷基本条件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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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
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
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
须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产共有人愿意抵押房产的证明;
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业务一般规定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⑷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
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
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
须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产共有人愿意抵押房产的证明;
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业务一般规定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⑷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基准7.05 2014-04-21 09:59:16 -
147****0283 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在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做调整。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大部分是次年1月1日调整的,少数是满一年调整。 2014-04-20 1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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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392 一般是%7E下一年的一月一号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2014-04-19 2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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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置住房贷款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长期限是30年。(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按照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三)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的全过程个人住房贷款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提出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第二阶段,办妥抵押、保险等手续,银行放款;第三阶段,按约每月还贷,直到还清贷款本息,撤销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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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贷款需要交担保费的,这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有规定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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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50个城市进行了2万户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1.1%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提高3.1个百分点。52.0%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提高2.4个百分点,44.2%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可以接受”,3.8%的居民认为“令人满意”。 一、物价感受指数 当期物价满意指数为26.3%,较上季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51.1%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提高3.1个百分点。未来物价预期指数为63.8%,较上季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31.7%的居民预期下季物价将“上升”,50.1%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7.2%的居民预期“下降”,10.9%的居民“看不准”。 二、收入感受指数 当期收入感受指数为45.3%,较上季下降2.0个百分点。其中,78.4%的居民认为收入“增加”或“基本不变”,较上季下降2.4个百分点。未来收入信心指数为49.1%,较上季下降1个百分点。 三、就业感受指数 当期就业感受指数为 38.3%,较上季回升0.1个百分点。其中,11.7%的居民认为“形势较好,就业容易”,44.9%的居民认为“一般”,43.4%的居民认为“形势严峻,就业难”或“看不准”。未来就业预期指数为 45.3%,较上季下降1.0 个百分点。 四、储蓄、投资和消费意愿 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42%,较上季回落2.0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 20.8%,较上季提高0.4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37.2%,较上季提高1.6个百分点。居民偏爱的前三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债券”和“股票”,选择这三种投资方式的居民占比分别为 33.0%、15.0%和 14.7%。 居民未来3个月购车意愿为15.5%,较上季下降0.3个百分点;居民未来3个月购买大件商品(电器、家具及高档商品等)的消费意愿为24.9%,较上季下降0.1个百分点;居民未来3个月旅游意愿为24.7%,较上季下降5.7个百分点。 五、房价预期与购房意愿 52.0%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提高2.4个百分点,44.2%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可以接受”,3.8%的居民认为“令人满意”。 对下季房价,18.4%的居民预期“上涨”,52.7%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15.2%的居民预期“下降”,13.7%的居民“看不准”。未来3个月内准备出手购买住房的居民占比为14.7%,较上季提高 0.9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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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北大成公寓地处古北国际生活圈核心区域,位于红松东路以南、古北南路以东,建设地址为红松东路321弄(红松路与伊犁南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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