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3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期是70年,如果想盖住宅楼,必须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交纳一定的土地变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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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211 | 2014-04-18 12:29:09-
137****1030 办公商住用地可以盖住宅吗? 2015-10-25 16: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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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092 你好!
看看这个新闻吧!
国土资源局:商业用地不能建住宅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方兵)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上标的是商业用地,却用来建住宅楼,买房后能不能办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家住立业路的吴女士昨向本报反映她买房的疑问。
据吴女士介绍,今年10月,她在春园路看中了一套商品房,签合同时发现该楼盘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且土地使用权仅40年,这与国家规定的住宅年限(70年)相差30年,而合同上明确表示土地用途只能是住宅。
记者昨在市区部分楼盘了解到,有不少新开发的楼盘是商住两用的,大都处于市区繁华地段,都存在吴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
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人称,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楼,属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是违法行为。市民购买这样的房子后,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只有把商业用地变更为混合住宅用地,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2014-04-21 10:12:47 -
131****7950 土地使用性质不一样,国土局当时批给你的是什么性质的就做什么用途。不然的话就算你盖好了楼房,都有可能被整栋全部强行拆迁的危险,而且所有损失自己承担,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因为你是非法挪用土地资源。审计署,国土局好像都管这个。现在土地价格这么高,多少人盯着啊,国家管的也很紧,建议不要冒险。如果真的要盖住宅楼,去土地局等单位申请吧。 2014-04-20 09:50:12 -
136****9376 可以,但是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
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
无法迁入户口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保值性
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3、可以注册公司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 2014-04-19 22:56:58 -
136****6201 土地使用性质不一样,国土局当时批给你的是什么性质的就做什么用途。不然的话就算你盖好了楼房,都有可能被整栋全部强行拆迁的危险,而且所有损失自己承担,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因为你是非法挪用土地资源。审计署,国土局好像都管这个。现在土地价格这么高,多少人盯着啊,国家管的也很紧,建议不要冒险。如果真的要盖住宅楼,去土地局等单位申请吧。 2014-04-19 13:46:12 -
143****9483 不可以,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3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期是70年,如果想盖住宅楼,必须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交纳一定的土地变更费用。 2014-04-19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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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692 土地使用权只有四十年,水电都得按商业用水用电来计算价格,天然气应该是进不了各家各户的。
应该说商业用地上是不允许建设住宅的,所以盖起来的房子不能叫住宅。不过开发商一般都用奇奇怪怪的名字来忽悠人 2014-04-19 09:05:56 -
137****1897 如果批地时写着商住用地,那么可以盖住宅楼;如果批地时只写商业用地,那就只能是商业的。 2014-04-19 09: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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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675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这个要变更需要房地部门的申请批复同意的。因为土地性质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2014-04-18 1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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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这个概念是不正规的你指的是否商业用地上的办公房,作为居住使用?这样的话房产的使用年限是按照办公楼的,水电气电话电信都相对住宅性质的房产要贵,物业费一般也会贵一些。商业用地改住宅是违法的,也许开发商有能力办出一部分手续,但是有产权隐患,除非他们有能力变更用地性质,否则不建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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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1、使用年限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2、交易税费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3、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长贷款年限10年4、日常生活成本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5、设计标准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6、落户问题无法迁入户口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关于保值性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2、关于建造标准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3、可以注册公司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因此,非住宅类房产,可以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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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以上述两类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个种类。具体而言,“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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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购买商业用房规定不可以落户。现在,除了特大城市、大城市外,中小城市的户口全面放开,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中规定:(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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