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性农村拆迁标准来执行,没有法律上明确的补偿标准。你可以去当地的拆迁部门咨询打听一下。目前大连市现在市内四区根据地段拆迁标准也有相应不同的价位
全部10个回答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42****2248 | 2014-04-12 17:46:14-
137****9474 几代人、多少面积!看您要面积还是要几套房子 2014-04-15 14: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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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283 只要政府不贪污 要不然赔偿应该合理 2014-04-15 10: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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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890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房 屋类 别价格(元/㎡)主 要 条 件 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 部框 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 易结 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 注
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补偿标准 编号项 目等 级规格标准单 价备 注 1地基一等已浇砼地梁35元/平方米指宅基地 二等已砌基础和回填20元/平方米指宅基地 2水泥路地面砼完好30元/平方米 3水泥道坦一等地面砼完好15元/平方米 二等地面砼有裂缝破损达20%以下12元/平方米 三等8元/平方米 4围墙一等砖砌20元/平方米 二等块石15元/平方米 三等乱石10元/平方米 5门台400元/个 6电话移机200元/台 7有线电视迁移200元/台 8临时棚一等瓦屋面50元/平方米 二等铁皮屋面40元/平方米 三等油毡屋面30元/平方米 9蔬菜、花圃 大棚一等钢制6元/平方米 二等竹制2元/平方米 10猪栏50元/个 11牛栏80元/个 12厕所150元/个 13坟墓300元/穴 14粪坑一等条石结构70元/立方米 二等块石结构60元/立方米 三等砖石结构50元/立方米 15水井一等大500元/个 二等中300元/个 三等小200元/个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种 类单 位生 长 情 况每株补偿(元)备 注 树 木 杂 木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1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计算 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2 株树木中径5—10厘米(含5厘米)4 株树木中径10—12厘米(含10厘米)5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2厘米8杉 树 柏 树株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15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300株计算 株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20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30 松 树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1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的计算 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3 株树木中径5—8厘米(含5厘米)5 株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8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15 竹 林毛 竹50千克20 水 竹50千克12果 树柑树、桔树、枇杷树、梨树、桃树等株幼龄期10按亩补偿,柑树每亩不超过130株,桔树不超过70株,桃、枇杷、梨树不超过45株 株始果期30 株盛果期50 株衰老期25 杨梅树 株幼龄期15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始果期50 株盛果期100 株衰老期50 板栗树株幼龄期20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始果期75 株盛果期150 株衰老期50 柿树柿树补偿标准参照杨梅树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其他树木、果树根据年产值和生长情况,参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树种予以酌情补偿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2014-04-15 09:42:28 -
153****7276 可以安置房屋。 2014-04-15 09: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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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448 地的面积 户口几个 房子的价值 2014-04-14 15: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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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这恐怕得到县国土局或城建局查一下。一般规定,被拆迁的房屋其补偿可以还原原面积的房屋。 2014-04-14 14:15:42 -
141****3154 国家没有强制拆房的行为,不过你要求太高,政府会有办法让你低头,但首先还是会找到你协商,给予适当的让步,如果相差太大,是不可能答应你的要求,应为我们家也是用为修路,占用我们的土地和房子,我们也抵抗过,**后妥协的还是老百姓。 2014-04-14 1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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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267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
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2014-04-13 20:41:06 -
134****9920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 2014-04-13 15:56:51 -
138****2990 这个问题就要看你们到底想拿到什么价国家和你家你认为谁会笑到**后价格让他们找你商量! 2014-04-12 18:08:15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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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备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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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这个你是找不到的 现在有大产权和小产权的 由国家占地和开发商占地也不一样 小产权的基本上剩不下什么钱 还有欠着的 国家占地比如修路什么的也给不了太多 你是通县的吧 听说土桥那边一亩地给大队8万 拆房的钱开发商单给 这8万乘你们村地数 在除你们村的人口 大队在扣点 就没多少了 我家这边前几天刚签的 地 钱 跟土桥就差几公里 他们一亩地给8万 我们这就35万 差别很大 所以没有一定的标准 即使国家有标准 也没用 不知道你是不是我们这的人 还有 那些评估人员都收黑钱的 你给他三四千 他根据上边给他的幅度 能多给你几万 大多数人都这么干 但我告诉你 你的有二手准备 三百块钱买根录音笔 录下你们的交易 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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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个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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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第二十九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三十条 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 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