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你说的是“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给男方结婚用”,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如果是男方婚前父母给的,但不是为结婚用,属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全部3个回答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给买的要公正吗
148****0665 | 2014-04-12 13:23:57-
142****1944 1、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屋当然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女方要求把房屋公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这套房屋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2、如果出现以外,一般情况下,公证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人一半。 2014-04-13 09:23:07 -
146****2150 一.不能.一般是要本人亲自到场的.二.你用自己的名义买,只要钱一次付清,不公证也不要紧. 2014-04-12 13: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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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但是,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离婚诉讼属于**难打的诉讼,并不能一味用法条来解释,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 例如: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 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一方的除外。” 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 **后,就看双方的证据角力和法官的主观判断了,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大的,所以,并不能在法理上简单作出判断,因为实践中的案件与法学院考试或课键上的案例是不一样的,很多细节**后能够让一个看似简单的法理判断变成错误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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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特有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发生夫妻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未婚妻、未婚夫之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免以后发生财产纷争,可以就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进行归属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维持财产权的归属不变,也可以改变原有权属,一方将自己的婚前财产部分或全部地约定归属于对方。现实公证实务中,更多的是发生在未婚妻、未婚夫之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先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以免以后因财产不清而起争议,闹将起来,既劳人伤财,又伤害夫妻感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财产的表现形式日益多元化。有些财产兼具有婚前、婚后财产双重属性,例如按揭房。男女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款,然后结婚,婚后双方共同来偿还其余按揭款。这种房产的归属如何划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之间完全有可能通过婚前财产约定的形式,将其归属固定下来。这种财产公证,公证员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婚前**款为付款方个人所有,婚后偿还的按揭款,无论是个人工资偿还还是用对方工资偿还,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事人建立在这种认知基础上的财产约定将会更加合理。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如何归属,因为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这需要夫妻进行约定,并将这些约定通过公证公示。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并不仅限于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它还包括对婚前个人债务的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夫妻他方并不承担责任。但是,有些债务是否是婚前债务并不清楚,例如,婚前借债支付购房**款,该债务在婚后如何偿还。还有些债务,对方并不知晓,结果在婚后被要求承担责任时又拿不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对于这些情况,夫妻完全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方式来避免。在办理婚前财产协议时,公证员应告知当事人,约定协议公证可以在结婚前进行,也可以在结婚后进行,但是,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约定公证,所针对的都是婚前各自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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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女方,署名是女方,这个算是女方的。作为赠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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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写你们两个名字,如果让男方放弃共同财产,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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