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4、 婚前一方付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全部9个回答 >新婚姻法婚前购房
144****9048 | 2014-04-09 21:01:12-
136****7766 新婚姻法的那个条约已经取消了,结婚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加名字也可以。 2014-04-12 09: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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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075 目前法律有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 2014-04-11 1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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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108 可签订附条件的合同,如在结婚的情况下,该房部分产权赠予女方。如不结婚,则有权撤销赠予。但这样做对感情是否有影响,由你来决定。如果冒然加上名字,又没有协议约束,则这套房子只能做为共同房产来处理。 2014-04-11 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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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308 你这个问题我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第一次看见。首先,帮您纠正个问题,不是新婚姻法如何规定,而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该解释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一方名义办理,之后共同偿还房贷,离婚时,可以判给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至于您想要登记在两人名下,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存在共有关系。与其写上双方名义,不如另写一份协议,规定该房屋为两人共同购得! 2014-04-11 10:15:29 -
137****5769 现在女方没有房子的分割权利,如果她帮你还贷款的话,你需要返还她缴纳的部分 2014-04-11 0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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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687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佳的选择。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所以,建议说服你男朋友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2014-04-10 17:22:43 -
136****2130 我觉得女方有分割财产都权利,因为房子是男方的父母赠送给男方的财产(父母出钱,房子写儿子名),而婚后男方又把房子的一半赠送给了女方(加女方名)。
所以女方已经拥有此房子都一半所有权。如果已经还清了贷款了,就可以分一半房子,如果还没有还清,就占有现在已经还清的一半 2014-04-10 16:51:43 -
134****0700 2、2012新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所以,你这情况如果不做特别说明的话,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属双方共同财产。建议这个还是写你自己的名字,反正都是你们两人住,婚后如需共同还贷,再作调整也不急。 2014-04-10 09:56:29 -
145****8609 您好,我是**网的编辑,你可以让你男朋友给你买房保险,这样可以为自己多一重保险。谢谢。 2014-04-09 2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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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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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答
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况:①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应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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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新婚姻法房产 :答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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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所谓新《婚姻法》房产新规,是指《**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婚姻关系涉及房产的解释: 法释〔2011〕18号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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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只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的话,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前贷款购置的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话,虽然房屋会作为**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该方需要补偿另一方;如果是婚前购置的财产,但是婚后加名的话,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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