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原值扣除减征部分的余额;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租金。实际上你只考虑房产税本身,还没有考虑别的税。比如说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价计征的想减少纳税数额唯一的办法是减少房产原值。但是房产原值如果少了那企业所得税提折旧时,也就可以计提的减少了。
全部2个回答 >东莞房产税如何征收的?有没有什么规避的方法?
142****1475 | 2014-04-04 15:41:42-
147****7988 以前房产税只对单位的房产征税,个人的房产除出租外,是免税的。
按现行税法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财税[2010]121号)
也就是说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中是包含土地出让金的。
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的目的1是为了所谓的调控,2是为了增加税源。如果减去土地出让金就无法达到调控的目的,并且也无法操作。所以以后将会陆续增加试点的城市直至全国开征,并且绝对会包括土地出让金。
至于重复征税!这个多了去了。 2014-04-05 10:58:08 -
144****1536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的房产税征收对象有: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2014-04-04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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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有两种交法:1、从价计征:一般由企业交纳,按房产原值折扣后*1.2%,按年计算按季交纳。折扣一般为30%,100万元原值(购入价或建造价),年交8400元。个人很少有交的。2、从租计征:按房租收入12%一次性交纳,一般情况下出租给单位,需要发票,到税务开票直接扣除,15万应交18000元,另外还有可能附加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开票,谁交?总的来说,对个人而言,房产税不是必交的税,如果你们当地税务要求交,可能出于个人目的,可不予理睬,**多打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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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细则: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应税面积×单价×70%×0.4%或0.6%1.本市居民家庭定义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2.按年征,不足1年按月计算;未按规定期限缴税要收滞纳金和罚款3.新买房要提供家庭成员是否有房材料,买卖房要有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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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房产税政策如下: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若是满五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6、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市试点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市试点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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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为地方税,属于珠海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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