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有区别吗?
138****5295 | 2014-04-04 11:57:26-
157****8161 住房公积金是放在专有账户里管理的,住房补贴其实就是给你的工资,只不过公务员的工资明目比较多,下乡补贴、住房补贴、误餐补贴、岗位津贴等等,其实就是你的工资,只不过被分成了各个名称,而企业里则是成为月薪和年薪,其实是一个概念,所以你不要计较这些明细,因为它都是你一年总收入的细分而已。
纠结这个没意思。 2014-04-07 09:33:53 -
156****1943 待其腾退不可售军产房后,按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规定计发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014-04-05 10: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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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12 没有什么区别的了。 2014-04-04 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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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员工住房问题,每个月按照员工的工资比例,付出一部分钱,单独存到该员工的独立账户(专门用来缴纳公积金的账户),员工也从工资里扣除同等的钱,一并存到这个账户。但是,公积金账户虽然是自己的,却并不像我们日常用的个人银行账户一样,能够随时的存取。它是按月缴存,并只有当个人要买房、租房或装修时,且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合同…)后,方可申请提取出来。否则,就要等到退休后一次性全部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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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现住房建筑面积范围如何核定? 家庭住房面积的核定,包括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2)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①承租的公有住房; ②已购买的房改房; ③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的,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④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⑤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⑥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⑦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供应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四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三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哪些人员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杭政[2004]9号文件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公房出售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是什么? 职工、居民购买新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仍按杭房改办〔1997〕28号文件执行,购买两套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律按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执行。为简化操作,县处级及其以下干部,每户阳台按5平方米剔除,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每户阳台按10平方米剔除,不计入购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这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计算,超过部分,按实计入控制标准。? 职工、居民首次购买公有住房,且承租时间在1995年6月30日及其以前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计价,购买1995年7月1日及其以后承租的公房,超过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商品价计价。 哪些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并合法承租的成套公房和非成套公房(杭房局〔1995〕143号、杭房改办〔1995〕56号文规定的“十条街"临街底层住宅除外)允许参加房改,对于属砖木、木、简易等结构的非成套公房须先由产权单位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凭不属“危房”的安全鉴定书参加房改购房。 非成套公房出售的面积、价格如何计算? (1)非成套住宅的出售面积以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2)非成套砖混及以上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按成套公有住房政策执行,其中成本价(商品价)为当年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80%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 (3)非成套简易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的公有住房,其出售成本价(商品价)按产权 单位受理申请人提出购房申请的当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以一定的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具体的折扣系数规定如下:? 简易砖混结构为80%;? 砖木结构为70%;? 木结构为60%;? 简易结构为50%。 公房出售有什么优惠政策? 公房出售执行年度价格及政策,具体以省房委会批复为准。 (1)房改工龄折扣每年0.6%,在职教师1年教龄按1-2年龄计算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4年底; (2)房屋成新折扣每年2%;? (3)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和一户购两套(补购)超标面积部分的房改市场价优惠政策;按市场价和商品价计价部分,均不得享受房改工龄折扣和现住房折扣的优惠政策。 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承租公房); (3)已领取由市民政局审核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低保、困难)》的家庭; 如何办理廉租住房申请手续?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人将《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各区民政部门,各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租金配租、实物配租意见,填写配租意见书,然后统一上报市房改办; (3)市房改办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于每季度末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示。公示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市房改办核发《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 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范围如何划定? 实施范围包括: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含在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执行,但其中户籍在杭的外派人员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如何计算? 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暂按拆迁安置协议中标明的安置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住房安置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对承租“三违\"住房的住户,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如何核定? 对承租成套“三违”住房的住户,暂按其目前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对“三违”住房处理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集资建房是否视作实物分房? 在集资建房中,不论单位职工负担的集资款额多少,均按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满20年工龄。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定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 住房补贴计发期间,职工如遇职级变动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职级降低时,该职工在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不予扣除;不满20年工龄的,则须扣除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差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的职工,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每年按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住房补贴款是否可提现? 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1999年1月1日及其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怎样计算? 凡在1999年1月1日及其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已享受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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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划定 买180平米内住房可获补贴 据了解,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购买的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用于居民居住的商品住房,别墅除外;二手住房是指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别墅同样除外。 补贴标准确定 此次补贴标准共分为两大类,凡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其中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该时限内购买的二手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的(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此时段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市民,享受的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领取补贴资金 先办审核手续 此次购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由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及房管部门指定银行办理。购房者在所购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确认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管局指定机构办理购房补贴资格和补贴金额的认定审核手续,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审核后,购房者持审核凭证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据悉,补贴资金将直接发给购房者本人。 以上仅供参考,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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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购买。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