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与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成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次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想增加我外甥女的名字,怎么办理**省钱
143****5927 | 2014-04-04 11:12:48-
132****2642 买卖或者赠与。第一,办理财产分割,对房产份额进行划分。第二,办理买卖或者赠与(视当地政策及个人实际情况)。第三,至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过户 2014-04-07 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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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839 一、尚未办理房产证:凭您母亲和您的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开发商与按揭银行的同意证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已经办理房产证:先去银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办理转让手续,需要交纳大量的税费,建议还是不要加名。 2014-04-07 09:09:56 -
151****3221 等产证出来然后过户到你的名下!去交易中心办理 2014-04-06 14: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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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786 上产证你和你外甥女**好的方法还是赠与,只要房子满五年的话税收没有多少的1然后你这边**好是做个公正! 2014-04-04 21: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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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414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14-04-04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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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921 直接加名字花不了多少钱的 2014-04-04 18: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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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991 加名字 是可以的,费用没有多少!但是得提供关系证明的! 2014-04-04 13: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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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242 做个买卖,把你外甥女的份额写了少点就可以了,这样**便宜。 2014-04-04 1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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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因房屋赠与引起纠纷现实中时常发生,越秀法院民三庭法官李升毅表示,房屋赠与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二、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三、应事先了解赠与所需税费,明确由谁负担。赠与税费政策各地存在差异,而且亲属和非亲属赠与、不同亲疏关系的亲属办理赠与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也会不同,赠与房屋前双方可先行到房管部门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税费,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如何分担,以减少日后因税费负担引发的讼争。实践中,为少交税费或者规避“限购”等政策,有实为房屋买卖却制造成赠与的形式的情况存在。李法官提醒,因赠与的权利义务不等同于买卖关系,房屋可能因赠与人撤销赠与而被收回,房屋存有瑕疵赠与人也未必需承担责任,且违反国家政策订立的赠与合同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对买房人(受赠人)而言存有极大风险隐患,特定情形下房屋赠与的税费也未必低于买卖所需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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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有房子,再分房子那就是二套了,他以后再想买房子就不能贷款了。你哥哥有权力分,但是只要他弃权,不阻挠你们过户就行。这种事情往往不好处理,很容易闹得不愉快,应该谨慎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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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同意才可以加 要一起去房管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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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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